2024年09月25日,****根据****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迁扩建基本情况
(一)迁扩建地点、规模、主要迁扩建内容
****位于**省**市谢岗镇谢岗银湖路10号2号楼101****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8\'4.110",东经:114° 9\'31.960")。项目迁扩建后占地面积5932m2,建筑面积6200m2,总投资55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铝合金铸件、锌合金铸件、精密工件、触摸笔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铝合金铸件520吨/年、锌合金铸件120吨/年、精密工件160吨/年、触摸笔100万件/年。项目劳动定员总数为9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二)迁扩建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3年11月委托****编制《****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迁扩建,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1462号。
2024年8月,****迁扩建项目已完成“三同时”迁扩建,委托******公司实施污染源监测,监测单位出具了《****迁扩建项目环境监测报告》(报告编号:****)。
在此基础上,展开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
项目在调试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投诉、违法或受处罚等不良记录。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名称为“****迁扩建项目”,验收范围为《****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1月)及《****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4】1462号)所涉及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环境保护设施迁扩建情况
(一)废水
无生产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项目迁扩建后设员工人数为9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卫生间污水)。根据《**省用水定额》(DB44 T1461.3-2021)表A.1 服务业用水定额表:国家行政机构(922)-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先进值10m3/(人﹒a)系数计算,则生活用水量约为900m3/a,排污系数按0.9计,则生活排水约为810m3/a。参考《给排水设计手册》(第五册城镇排水)典型生活污水水质示例,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主要污染物及其产生浓度分别为CODcr(400mg/l)、BOD5(200mg/l)、SS(220mg/l)、氨氮(40mg/l)、LAS(10mg/l)、TP(5mg/l)。
项目拟将生活污水经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并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要求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二)废气
熔化、压铸成型、研磨工序:项目拟将熔化、压铸成型、研磨工序设置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收集的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熔化、压铸成型、研磨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金属熔炼(化)中的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浇注区以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三者较严值;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未收集到的颗粒物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打磨、去毛刺工序:项目打磨、去毛刺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迁扩建单位采取下述噪声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还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优化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独立车间内,并远离敏感点。
2、通风风机安装减震垫片,定期检修保持润滑。
3、空压机置于专用机房,并采取防震、隔声、消声措施等。
各生产设备噪声在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及绿化降噪和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的主要成份:果皮、碎玻璃或玻璃瓶、废纸、饮料罐、破布、废纤维等。项目预计聘请员工90人,生活垃圾产生系数按0.5kg/人﹒日计,年工作日300天,则产生量约13.5t/a。
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在落实以上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与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次品、废触摸笔配件、触摸笔次品、废包装****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模剂桶、废切削液桶、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碎屑、金属捞渣、铝灰渣、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迁扩建单位委托检测单位监测了以下污染源:
●熔化、压铸成型、研磨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产生颗粒物。
●熔化、压铸成型、研磨工序废气(厂区内无组织):产生颗粒物。
●熔化、压铸成型、研磨、打磨、去毛刺工序废气(厂界外无组织):产生颗粒物。
●生活污水。
● 生产噪声。
2、达标情况:
(一)熔化、压铸成型、研磨工序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浇注区和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的较严值标准。
(二)熔化、压铸成型、研磨、打磨、去毛刺工序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熔化、压铸成型、研磨工序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四)生活污水排放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标准的较严值标准。
(五)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的环评文件及环保批复文件均没有要求项目制定相关的应急计划。故项目无需制定相关的应急计划。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的环评文件及环保批复文件均没有要求项目设立废水、废气、噪声在线检测设备。故项目不设专门的监测设备,由项目迁扩建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管理部门确定。
3、其他
该项目按要求设置了规范化的排污口、厂区内进行了种植绿化,防止废气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五、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成员与会代表讨论,针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以下验收意见:
1、本项目工程迁扩建与环评阶段规划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规划阶段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拟设的各项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详见:《****迁扩建项目环境监测报告》(报告编号:报告编号:****)】,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条件。
2、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章,确保环保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验收组成员一致同意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环保治理措施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