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中心6号楼A317室****服务局环境安全科)
联系电话:0917-****317(传真)
邮箱:****@163.com
邮 编:7210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 | ****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 | ** | ****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区横水镇桶王村,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主要对厂区内1台蒸发量为2t/h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淘汰,外购安装一台额定蒸发量2t/h的天然气锅炉,天然气锅炉配备超低氮燃烧器。本项目建设后现有项目生产工艺及生产规模均不发生变化,无新增员工,供水及污水处理依托原有设施,仅进行锅炉更换。项目总投资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39%。 | (1)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本项目1台燃气锅炉配备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经同1根8m高的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1),计算预测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0/1226-2018)中天然气锅炉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20mg/m3),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能满足《**市锅炉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的低于30mg/m3标准要求。 (2)水环境:本项目对原有2t/h生物质锅炉拆除后,安装2t/h天然气锅炉,锅炉吨位不变,原有项目产能不增加,用水量较原有项目无变化,无新增用水及废水产生量。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及反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厂内冲厕,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本项目锅炉风机与原有项目风机电机功率一样,锅炉房位置较原有锅炉房向南移动约5米距离,故改建前后厂界北噪声将减小,其余厂界噪声将不会受到影响。本项目建成后原有生物质锅炉及配套的锅炉风机将拆除,原有水泵继续保留,根据对比分析,本项目锅炉源强较原有项目减小,且距离最近的北侧厂界距离将增加,根据原有项目2023年8月31日******公司(KC2024HB04065)监测报告,监测时1台2t/h生物质锅炉正常运行,原有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故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也能够满足该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无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天然气锅炉运行过程无固体废物产生,故本项目固废为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软水制备使用离子交换树脂(一般固体废物代码:900-999-99),三年更换一次,产生量为0.3t,由厂家更换回收直接带走。 |
****服务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