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2024-09-25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4年8月2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地区 | 本金 | 利息 | 担保人 | 担保物 |
1 | ****集团有限公司 | ** | 85,259,749.29 | 9,111,514.98 | ****开发区****公司、****公司、****公司、高丽红、高以诺、高丽洁、高小鹂、孙康、高玉鑫、刘雪 | 1.****公司****开发区**工业园六号路西、三号**仓储土地使用权;2.高小鹂名下别墅2套,位于开发区**山路103号12-02栋户及17栋-01;3.高以诺名下别墅,位于开发区**山路103号8栋户;4.高丽洁名下别墅,位于开发区**山路103号11栋户;5.高丽红名下房产2套,位于**市**区**路73号4单元601户及位于**市**区**路66号2栋1单元602户 |
2 | ****公司 | ** | 13,430,495.90 | 2,388,787.62 | ****公司、管雪芹、逄建海 | ****公司名下房产土地,位于**市**区**湾西路1189号1-3栋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处置方式:按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整体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联系。
联系人:徐先生,刘女士
联系电话:0531-****9749,0531-****9792
电子邮件:****@famc.citic,****@famc.citic
分公司地址:******区经三路89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531-****9702(****纪检监察部门)
0531-****9715 (****审计部门)
监管部门:
0531-****3100(中华人民****监管局)
0531-****2983(****总局**监管局)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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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