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根据《自然**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校组织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领域(详见申报指南)
1.“战略性矿产**开发利用”
2.“深海与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
3.“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3.中****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和全职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专项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限项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3.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申报教师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2.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cn
3.校内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杨焕 ****9785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仔细阅读国科管系统中通知和申报指南,并于10月7日前与科学技术处联系,****学院推荐意见(格式见附件)。
五、重要提示
1.申报教师需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项目申报指南。
2.指南文件下载已加实名水印,仅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转载发布。
3.尚未在国科管系统注册账号的申报教师可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附件:学院推荐意见.doc
科学技术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