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半島**海濱綠廊工程–嘉樂庇總督大橋以西至融和門–第2區公開招標競投
1. 判給實體:行政法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市政署。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施工地點:澳門**B區。
5. 承攬工程目的:工程包括建造單車徑、海濱步道、親水綠化階梯、休憩區、釣魚區木平台。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柒拾柒萬元﹝MOP770,000.00﹞,須以現金存款或受益人為“市政署”的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需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市政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因繳付保證金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五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4年10月30日下午5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倘市政署於截標時間不向公眾開放,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截止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七樓,****中心。
日期及時間:2024年10月31日上午10時正。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於開標當日上午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五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2024年10月22日下午5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伍佰元﹝MOP5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5.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 270 工作天。
16. 標書之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 工程總造價 – 65%
- 合理工期 – 8%
- 施工方案 – 12%
-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 – 5%
- 僱用澳門本地勞工比率 –5%
- 職安健狀況記錄評分 – 5%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 2024年10月22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五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七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