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秦淮区)
2024年9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区)
发布时间:2024-09-25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6816(政务大厅)/****8188 通信地址:**市**区秦虹路1号510室 联系人:****环境局环评科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宁环(秦)建〔2024〕6号 | 2024.9.25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