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分表】2024年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权责清单分表(其他权力)
索引号:****
信息分类:其他权力分表及流程图(依据、条件、程序)/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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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其他 行政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追责形式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内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外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变更备案(外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变更备案(内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5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 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6 | 分支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7 | ****联合社)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8 |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9 | 个人独资企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10 | 合伙企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11 | 个体工商户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12 | 公司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13 | 歇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 市场主体应****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14 |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将其承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报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2.《关于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震发防〔2017〕291号)第二条: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市级地震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工程项目跨2个及以上省辖市的,向省地震局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15 | ****公司延期开业申请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16 | ****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备案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17 | ****公司经营场所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18 | ****公司除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以外的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的股权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19 | ****公司变更董事长总经理备案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20 | ****公司资本金100%以内的增资扩股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21 |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22 | ****公司资本金100%以外(含100%)的增资扩股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23 | ****公司名称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24 | ****公司董事变更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25 | ****公司核准筹建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26 | ****公司修改章程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27 | ****公司开业备案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28 | ****公司变更主发起人股东备案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29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 集团发卡****集团内****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 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 备 案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机关处****政府网站(www.****.cn)下载 (格式见附件2)。 第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第十条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六)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集团****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第十二条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三章 发行与服务 第十三条 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 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集团****集团名称,品牌发卡企业应标明统一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虚拟卡也应记载上述信息。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标明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第十六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七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第十八条 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 第十九条 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第二十条 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 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一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银行账户内,****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二条 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定期核对与单用途卡业务相关的账务,及时对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和清算。 第二十四条 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第二十五条 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 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团营业收入的30%。 本办法所称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第二十七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资金存****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 第二十八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 第二十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 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机关报告。 第三十条发卡企业应将单用途卡业务纳入日常管理,制定预收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制度。 第三十一条 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30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1号)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31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增加生产或经营的备案品种的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32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增加生产或经营的备案品种主要流向改变的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33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注销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34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期满后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35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首次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36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登记信息变化后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37 | 小餐饮延续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38 | 小餐饮注销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39 | 小餐饮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变更程序或变更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40 | 小餐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41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七条: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法院提起诉讼。当****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四条: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法院提起诉讼。当****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法院起诉。当****人民法院起诉。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42 |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财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第八条: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统计核查灾情过程中,应做到及时、科学、准确,并保存好统计核查工作的原始档案,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十二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助款物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要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纳入 一卡(折)通 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43 |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总局令2016年第27号)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变更程序或变更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44 |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注销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总局令2016年第27号)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45 |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总局令2016年第27号)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46 | 应急预案初次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2016年第88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管理部门。****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管理部门。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47 | 应急预案修订后重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2016年第88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管理部门。****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管理部门。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48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中华人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国国土**部,****银行,****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办事处****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办事处****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办事处、****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2013〕178号):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和《****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工 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3.《**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2013****政府令第24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为本省行****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简称城镇)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第三款:****社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工作。 第二十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审核:(一)初审。****社区****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社区****政府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社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别报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二)审核。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民政部门。县(市、****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住房保障、**、人力**社会保障、金融、工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确定租金补助档次,提交同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在收到民政部门信息核对通知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反馈民政部门。(三)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状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书面通知申请人,****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49 | 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选任、聘用、调整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50 | 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51 | 项目核准变更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2017年)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机关及其权限。 3.《**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投资跨设区市****机关办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52 | 项目核准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2017年)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机关及其权限。 3.《**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投资跨设区市****机关办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53 | 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2017年)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机关及其权限。 3.《**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投资跨设区市****机关办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54 | 项目核准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2017年)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机关及其权限。 3.《**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投资跨设区市****机关办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55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总局令2016年第27号)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56 | 宗教活动场所年度预算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事务局令第7号)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本场所的年度预算,****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 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57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制度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事务局令第7号)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本场所的年度预算,****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 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58 | 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人数核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应当遵守户籍管理的规定。常住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的人数,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提出,经有关宗教团体同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核定。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定程序或核定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59 | 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建设部令第11号)第九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二十八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2.《**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2013****政府令248号)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当退回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在本地居住或者稳定就业的年限、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或者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保障对象的分配顺序。分配结果在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第二十九条: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向运营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发现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与其解除合同,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改善,或者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第三十三条: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定程序或核定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60 | 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建设部令第11号)第九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二十八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2.《**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2013****政府令248号)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当退回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在本地居住或者稳定就业的年限、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或者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保障对象的分配顺序。分配结果在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第二十九条: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向运营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发现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与其解除合同,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改善,或者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第三十三条: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定程序或核定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61 |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建设部令第11号)第九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二十八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2.《**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2013****政府令248号)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当退回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在本地居住或者稳定就业的年限、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或者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保障对象的分配顺序。分配结果在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第二十九条: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向运营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发现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与其解除合同,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改善,或者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第三十三条: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定程序或核定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62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总局令第40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政府****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政府****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人民政府****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人民政府****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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