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港电镀产业基地项目(六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608217P | 建设单位法人:张黎明 |
李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工业园区双赢道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基地项目(六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市**区 **滨港高新铸造工业区双赢道2号****基地内 |
经度:117.11771 纬度: 38.7147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5-01 |
津环保许可函〔2017〕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5000 |
42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608217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1********576206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1MA05N14W7G | 竣工时间: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hky-ep.com/article.php?id=103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该基地设置挂镀锌生产线198条、塑料镀生产线45条、滚镀锌生产线12条及化学镍生产线、电镀镍生产线、硬铬生产线、装饰铬生产线、连续镀生产线、镀银生产线、阳极氧化生产线各35条。总电镀面积2500.7万m2/a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范围内2条镀金生产线(产能共计24000m2/a)和1条镀铜镍金生产线(产能100m2/a)新增镀金类型,工艺流程为环评中镀银和装饰铬生产工艺进行了组合:部分需镀金的产品将镀液变更为氰化金钾或氰化亚金钾;其余表面处理工序及原辅料种类(部分工序使用的酸碱浓度降低)、产排污节点、槽体大小(部分槽体变小)、工作时长基本未发生变化。无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通过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控制指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六价铬、总铬、总银、总镍需在线监控,监控位置在各类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2、每个电镀车间设置两类排气筒,一类排放酸碱废气和铬酸雾废气,两种废气经各自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汇至相同排气筒排放;另一类排放氰化物;对于不涉及氰化物排放的车间,每个车间电镀废气设置一根28m高排气筒。铝件电泳工序有机废气经风冷降温+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由20根28m高排气筒排放。4、生物除臭装置4套:1、2、4、5#污水间分别建设4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经4根20m高排气筒排放。5、污水处理站各调节池、混凝反应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污泥池进行全封闭,内部设除臭罩,将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管道收集。6、生产车间电镀清洗水及化验室废水并入含油废水收集管道,汇入污水站分质处理。7、废酸、含油废液、碱性镀锌三种废液经各自集水井收集,混合后一起经混凝沉淀预处理,进入中间水池。8、经过预处理的化镍废水与其他含镍废水一同进入电镀镍废水调节池,汇入一级反应沉淀池组。9、考虑含铬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少,经过物化预处理的含铬废水单独配置RO膜系统,RO 产水储存于回用水池;浓水则经还原反应+HMCR膜两级处理。10、尾水生化系统处理工艺为“HHR+A/SCBR”工艺,生化沉淀出水进入HMCR膜分离系统,后经pH回调。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范围内26条电镀生产线,产生的电镀废气各自经处理后由30根28m高排气筒排放。考虑到生产车间内各生产线距离较远,且不同时运行,如管道设计较长会增加风量损耗,不利于废气的捕集与处理,提高施工难度,故现状根据各生产线的布局和废气种类增加了废气处理塔和排气筒数量,提高废气分类收集效率。酸碱废气处理设施、铬酸雾处理设施及氰化物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未发生变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14.66 | 91.92 | 0 | 0 | 0 | 206.58 | 91.92 | |
52.6 | 53.304 | 268.16 | 0.704 | 0 | 105.2 | 52.6 | |
0.506 | 4.467 | 25.79 | 3.961 | 0 | 1.012 | 0.506 | |
0.248 | 0.156 | 5.69 | 0 | 0 | 0.404 | 0.15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082 | 0.248 | 5.431 | 0 | 0 | 0.33 | 0.248 | |
0.0268 | 0.02 | 0.26 | 0 | 0 | 0.047 | 0.02 | |
0.0413 | 0 | 0.07 | 0 | 0 | 0.041 | 0 | |
0 | 0 | 1.8 | 0 | 0 | 0 | 0 | |
0 | 0 | 0.19 | 0 | 0 | 0 | 0 | |
0.248 | 0 | 5.69 | 0 | 0 | 0.248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951 | 0 | 2.208 | 0 | 0 | 0.095 | 0 | / |
10.0121 | 1.5504 | 15.497 | 0 | 0 | 11.563 | 1.5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42 | 0 | 0.007 | 0 | 0 | 0.004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环保局关于本项目排水执行标准的要求(详见附件津环保许可函〔2017〕16号),本项目电镀废水经处理后CODCr、氨氮分别执行协议标准150mg/L、15mg/L;总铬、六价铬、总镍、****处理站预处理设施排放口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规定的要求;其他一般污染物(除总铝)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的要求。 | 现阶段已建设完成污水间3合计处理能力为5000t/d的回用水处理系统(共两组,每组处理能力为2500t/d);污水间4已建成处理能力为5000t/d的生化预处理系统(共两组,每组处理能力为2500t/d)和5000t/d的尾水生化系统(共两组,每组处理能力为2500t/d);以及污水间2内2000m2污泥暂存间。 | 根据本次废水验收监测结果,一类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和总银在车间排放口的排放浓度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CODCr和氨氮的排****环保局关于本项目排水执行标准的要求(分别执行协议标准150mg/L、15mg/L);总铝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参照);其余各项因子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的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电镀废气净化塔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①含酸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塔 ;②铬酸雾采用凝聚法净化回收+化学喷淋塔;③氰化氢采用化学喷淋塔 | 电镀工艺废气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氮氧化物和氰化氢排放浓度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2 | 酸碱喷淋塔 | 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氯化氢、硫酸雾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污水处理站废气和L****中心集水井废气经酸碱喷淋塔处理后排放。 | 酸碱喷淋塔处理后排放。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氯化氢和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参照)。 | |
3 | 除臭塔 | 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排放限值。 | 生化与处理系统和尾水生化处理系统产生的异味分别经两套除臭塔处理后排放,除臭塔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工艺。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 | |
4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表3在用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排气筒收集后达标排放 | 锅炉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表3在用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排放标准限值。 | 减振垫、减振底座、减振弹簧、距离衰减 | 边界四周界外1m布设8个监测点位,每个点位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和夜间各2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车间、危废暂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等工程及管道的防腐、防渗、防漏措施。 | 1、电镀车间内,地面和车间低于1m的墙体均做防渗处理,采用环氧乙烯基玻璃钢衬里防渗层,厚度2mm。生产装置区周边设置10cm高围堰,且生产线高于地面40cm,便于维修和检查,下部设PVC托盘,防止跑冒滴漏。2、生产废水收集和输送管路均采用PVC管道,防腐性较强。3、输送管路均做架空处理,便于检查,架空支架均采用环氧富锌底漆防腐处理。4、输送管路均设置在地下管廊,地下管廊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同时采用环氧乙烯基玻璃钢衬里防渗层,厚度2mm。管廊内输水管路均架空处理,便于检查和维修。管廊内中央设置积水管路,防止输水管路出现跑冒滴漏,对于收集****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经检测后分质分类处理。5、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等构筑物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池壁和底部均做防腐防渗处置,采用环氧乙烯基玻璃钢衬里防渗层,三布五油防腐防渗措施。6、车间内危险废物暂存点地面均做防渗处理,采用环氧乙烯基玻璃钢衬里防渗层,容器为PP塑料桶,且周边设置PVC托盘。污泥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均为独立构筑物,地面采用环氧乙烯基玻璃钢衬里防渗层防渗处理,周边设导流渠和收集井,收集的液态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防雨、防渗、防风、防晒、防流失的要求。7、****管理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定期对管道、管廊、各构筑物等容易发生地下水污染的位置巡查、检查和维修,做好污水管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8、企业共设8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其中厂区内6眼,厂区周边2眼。 | |
2 | 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膜均就近暂存于污泥压滤间内,全部室内储存。 | 污水间2建成2000m2污泥暂存间;污水间1产生的污泥短暂存放于污泥压滤间(200m2),后运至污水间2的污泥暂存间;污水间4生化系统产生的污泥直接运往污水间2的污泥暂存间。以上污泥全部室内储存。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除油废渣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就近暂存于废物产生的车间内,室内储存;每天运至危险废物仓库暂存。 | 每层车间均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处,室内储存;每天产生的危废当日运至危险废物仓库暂存。 | |
2 | 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膜均就近暂存于污泥压滤间内,全部室内储存。 | 污水间2建成2000m2污泥暂存间;污水间1产生的污泥短暂存放于污泥压滤间(200m2),后运至污水间2的污泥暂存间;污水间4生化系统产生的污泥直接运往污水间2的污泥暂存间。以上污泥全部室内储存。 | |
3 | 1栋危险废物集中仓库。 | 集中式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位于L厂房北侧,本阶段验收范围内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现有的集中式危险废物暂存仓库,总占地面积至500m2,分别存放废酸和其他固态危废。暂存处周边设置了导流槽及地坑,其中,废酸间内单个废酸储罐容积为1m3,地坑容积为1.2m3,能够容纳单个废酸罐全部泄漏量。导流槽和地坑收集的液态危险废物均作为危废处置。满足防雨、防渗、防风、防晒、防流失的要求,并张贴了危险废物标志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避免重金属等污染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企业在南北两侧设有事故应急池2座,总容积10000m3,均进行防渗处理,采用环氧乙烯基玻璃钢衬里防渗层,厚度2mm。此外,污水间1和污水间4共设有废水收集池3座,容积12900m3,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收集。另企业还备有消防沙、抽水泵、防爆手电、扩音器等应急物资和装备,应对随时发生的风险事故。厂内建有两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各为1000m3,****泵站****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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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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