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审计报告(广利审财报〔2024〕1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园区相关政策和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制定了《****园区相关政策和资金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推进相关问题整改,现将整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24年7月20日,审计反馈的5个方面23个具体问题已经完成整改15个,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14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1个,剩余8个问题整改工作正有序推进。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关于“工作不实,报送园区创建个别指标和成效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2024年2月,****政府认****农业园区晋****农业园区,并获得补助资金500万元。按照《****园区分类创建认定评分标准》,****园区****基地建设、设施装备、产品加工等9个方面24个指标,总分110分。2023年11月,****政府****市委****小组的自查报告自评得分110分,并提供了创建认定相关佐证资料。审计抽查农业服务、主体培育、联农带农等8项指标发现,为了满足创建有关要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通过指标“凑数”、成效“注水”****园区创建个别指标和成效。具体为:主体培育指标中,****园区培育42******社中有16******社(歇业或已注销)、培育124****农场中有30******社(歇业或已注销);联农带农指标中,****园区新型经营主体165个带动7841户农户增收,其中有72******社(歇业或已注销)以****园区内的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616户。审计抽查上述指标涉及自查得分6分,扣除审计抽查发现的指标“凑数”、成效“注水”情况,得分应为2.54分。
整改情况:****农业农村局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园区分类创建认定评分标准》;****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7月5日印发了《关****农业园区创建指标核实工作的函》,**相关乡镇对农业服务、主体培育、联农带农等8项指标进行了核实,根据核实情况据实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4年7月1日制定印发了《****园区监测报表统计报送管理制度》(旺农领办〔2024〕12号),对报送机构责任、填报要求、数据归档和利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在据实采集数据的基础上,组织乡镇填报了2023年园区动态监测报表的相关数据。
2.关于“工作不实,报送园区日常监测个别指标和成效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县有1个省级、3个市级、3****园区。截至审计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农业园区监测机制,未明确相关指标的收集、统计口径。审计抽查农业服务、联农带农、科技推广等4项指标,****农业农村局存在通过估算或****园区日常监测有关指标和成效的现象。具体为:2021年至2022年联农带农指标中带动农户数量、带动农民就业人数等2项指标在无依据的情况下,报送为7698户7150人、7783户7361人;农业服务指标中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和特色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等2项指标通过估计等方式报送为2021年116个30479亩、2022年128个30479亩。
整改情况:****农业农村局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园区分类创建认定评分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4年7月1日制定印发了《****园区监测报表统计报送管理制度》(旺农领办〔2024〕12号),****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据实采集数据后,****园区动态监测报表的相关数据。
3.关于“联农带农监管不严、政策落实质效有差距”的问题。(1)财政资金55万元扶持的5个经营性项目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按政策规定,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审计抽查**县2020年至2023年投入上述财政资金506.6万元扶持的20个经营性项目,****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未把联农带农作为经营主体享受补助政策的重要条件,实际要求451.6万元扶持的15个经营性项目建立了联农带农机制,其余55万元扶持的5个经营性项目未通过方案、协议等约定经营主体的联农带农责任,占抽查项目个数的25%。经营主体在无约束情况下也未主动联农带农,未实现“联得紧”的政策目标。审计还发现,个别****村委会签订利益分配协议,但最终收益主体未涉及农户,未实现利益联结机制“带得准”。如:****委员会与何*东签订****茶场二轮承包经营合同,仅与**村约定利益分配,与农户未建立利益联结。
(2)财政资金190万元扶持并建立机制的4个经营性项目联农带农效果有差距。审计抽查已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15个经营性项目中,有4个项目联农带农效果离“带得稳”要求有差距,占抽查项目个数的26.67%。具体为:有2个项目联农带农形式单一,投入110万元后主要靠每年0.33%—1%的保底分红,未按要求建立农民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的长效机制;有2个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执行不到位,财政投入80万元后,未按约定支付分红款0.2万元、承包费0.6万元。审计指出该问题后,上述经营主体已支付分红款和承包费共计0.8万元。
整改情况:****农业农村局已组织相****乡村**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9号)精神;****政府已督促**县普****农场分别与普济******联社、普济******联社、普济******联社、普济******联社签订了联农带农协议,****政府已督促******公司、旺****公司分别五权******联社、五权镇******联社、五权******联社、五权******联社、五权******联社、五权******联社、五权******联社、五权******联社签订了联农带农协议,****政府已督促旺****公司分别********联社、********联社、********联社、********联社、********联社签订了联农带农协议,****政府****农场分别与********联社、********联社、********联社、********联社、********联社、********联社、********联社、********联社签订了联农带农协议,****政府已督促旺****农场分别与**县****农场、**县木门******社、**县木****农场、木门******联社签订了联农带农协议,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更加完善健全;****政府已督促**县******社从带动农户种植水果、园区务工、土地流转、固定分红等方面与嘉川镇自来村进一步完善了利益联结机制,****政府已督促******公司、旺****公司从茶叶收购、园区务工、提供技术服务、固定分红方式等方面分别与五权镇**村、五权镇铜钱村进一步完善了利益联结机制;****政府在审计期间已督促******公司、旺****公司按协议约定足额兑付了分红款0.8万元,后续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监督项目业主及时兑付分红款及履行相关约定;****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7月15日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指导督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联农带农工作的通知》(旺农〔2024〕90号),全县涉农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规范。
4.其他相关问题。推进“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进度滞后。2023年9月,****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方案》(川农领办〔2023〕32号)。2023年11月,****农办印发了《****园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广农领办〔2023〕34号)。但截至审计日,**县未按省市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目标任务,****政府、****小组等单位未具体研究相关推进措施。
整改情况:****农业农村局已组织相关人****省委****办公室、****农业农村厅《关于〈“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农领办〔2023〕32号)、****市委****办公室《关于〈****园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农领办〔2023〕34号)精神;****县委****办公室于2024年7月11日制定印发了《****园区建设行动方案》(旺农领办〔2024〕13号),进一步细化了“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目标任务,目前正按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财政资**全绩效方面
1.关于“挪****园区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21.32万元”的问题。审计抽查发现,****政府挪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2.82****政府日常办公支出。县农业农村局挪用2019****园区培育资金18.5万元用于解****园区内项目缺口资金。审计指出该问题后,****政府对2.82万元被挪用资金进行了会计调账处理。
整改情况:****农业农村局****政府已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精神;二是在审计期间,****政府7月3日将挪用资金归还并下发到9个项目村,2024年7月,县农业农村局对挪用的18.5万元资金进行了调账处理;****政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并长期坚持落实。
2.关于“擅自调整、超范围、超标准使用253.04****园区建设的财政资金”的问题。(1****园区计划投资方案,涉及财政资金240万元。2021年8月,****政府审批印发《**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旺府函〔2021〕102号),并报省委、****小组审查备案。审计抽查发现,县农****县政府同意,擅自调整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将计划投资360万元的五权镇高标准管护茶园3000亩项目,调整为投资600万元实施五权镇高标准管护茶园5000亩;将计划投资840万元的木门镇和**镇高标准管护茶园7000亩项目,调整为投资600万元实施木门镇高标准管护茶园5000亩。上述调整共涉及财政资金240万元,占实施方案涉及财政资金总额1200万元的20%。
整改情况:****农业农村局****政府已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农业农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项目管理办法》(旺农〔2024〕98号),今后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不擅自进行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并长期坚持落实。
3.关于“擅自调整、超范围、超标准使用253.04****园区建设的财政资金”的问题。(2)超范围发放物资,涉及财政资金7.43万元。2021年,**县统筹整合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360万元用于五权镇高标准管护茶园。****政府研究,决定将高标准管护茶园5000亩的物资发放给**村1200亩、山花村1450亩、双龙村600亩、三溪村250亩、桂花村100亩、大星村10亩、铜钱村500亩、何*东300亩、汪*均150亩、何*俊300亩、何*亨200亩。审计抽查发现,有7.43万****政府物资发放计划执行。具体为:****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发放高标准管护茶园范围外的李*红物资,涉及财政资金6.61万元。二是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擅自发放高标准管护茶园范围外的李*红物资,涉及财政资金0.82万元。
(3)超标准发放物资,涉及财政资金5.61万元。2021年,**县统筹整合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360万元用于五权镇高标准管护茶园。县农业农村局按复**180公斤/亩、尿素50公斤/亩、色板25张/亩标准配发五权镇高标准管护茶园5000亩物资。审计抽查发现,由于五权镇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超标准发放物资涉及财政资金5.61万元。具体为:汪*均超标准发放物资涉及财政资金2.06万元;山花村超标准发放物资涉及财政资金0.94万元;铜钱村超标准发放物资涉及财政资金1.44万元;超面积发放何*东物资涉及财政资金1.17万元。审计征求意见期间,****政府对超标准发放汪*均和超面积发放何*东的物资涉及财政资金3.23万元予以追回并上缴财政。
整改情况:****农业农村局****政府分别已组织相关学习了《中华人民**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已督促收回擅自发放的高标准管护茶园范围外的李*红物资涉及财政资金0.82万元、超面积发放何*东物资涉及财政资金1.17万元、超标准发放汪*均物资涉及财政资金2.06万元;****政府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人员作出了深刻检查;****政府已修订完善了《****政府项目管理办法》,并长期坚持落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政府对发放高标准管护茶园范围外的李*红物资涉及财政资金6.61万元,山花村超标准发放物资涉及财政资金0.94万元,铜钱村超标准发放物资涉及财政资金1.44万元,共计8.99万元不再回收。(由于以上个人和村集体茶叶产业在当地发展优势明显,对当地茶产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带头示范和助推作用,且之前获得国家财政投入较少),下一步,****政府将积极引导李*红与普通茶农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
4.关于“监管不到位导致9.12万元财政资金被骗取套取”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监管缺位,项目验收流于形式,审计抽查发现,旺******社在实施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时通过虚增自身投入、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具体为:一是虚增自身投入22.79万元,骗取财政资金9.12******社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内)。二是为满足报账条件,****公司签订了实际未实施的基础工程合同。审计征求意见期间,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旺******社已退还9.12****财政局。
整改情况:****农业农村局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精神;二是在审计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已督促旺******社退还骗取的9.12万元财政资金;三是相关****纪委监委机关按程序规定办理,正式处理结果后我县再另行上报。
5.其他相关问题。相关乡镇监管不到位,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2021年,**县统筹整合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61.5万元,****政府在**村等6个村**绿茶园410亩,实施内容为采购绿茶种苗215万株、茶园培肥220吨、采购蚕豆2.3吨等。审计抽查生物有机肥采购子项目发现,一是整个子项目实施过程中,****中心干部吴*明负责具体事宜,从采购询价、收货及发放均为其个人经办。二是在采购询价过程中,吴*明未按照《五权镇分散采购中询价采购程序》要求实施采购,如:设置生物有机肥询价函时未明确采购数量及规格,仅明确采购总价。三是生物有机肥实际收货与合同及投标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签订的合同及中标单位投标时生物有机肥的总养分均为≥6%,而实际供货的220吨生物有机肥总养分均为≥5%。****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说明显示,实收生物有机肥与合同约定生物有机肥的价差为100元/吨左右,估算造成2.2万元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整改情况:****政府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政府已督促供货商及时退还损失浪费的财政资金2.2万元;****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相关责任人向五权镇党委、政府作出了深刻检讨;****政府修订完善了《****政府项目管理办法》,并长期坚持落实。
****园区建设管理运营方面
1.其他相关问题。园区项目布局规划不合规。2022年8月,《旺****园区建设规划》显示,规划建设育秧棚0.89亩。审计发现,育秧棚规划和实施项目用地均位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也未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审计指出该问题后,****政府已办理育秧棚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整改情况:****政府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自然**部、农业农村部、****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和《****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等文件精神;****政府在审计期间已依规办理了育秧棚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审计建议不再提出处理意见;****政府对村社、农户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了宣传教育培训。
2.其他相关问题。园区内个别房建****政府采购。2022年,县政府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230万元建设**镇粮食存储厂房项目。审计发现,2022年5月,**镇党委集体决策采取简易程序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该房屋修造类****政府采购。
整改情况:****政府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政府采购法》和****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精神;****财政局核实,发现该问题属实,已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提出严厉批评,相关人员诚恳承认错误,表示今后工作不再违反同类错误;****政府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园区发展质量绩效方面
1.关于“审核和推荐把关不严,‘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个别指标不符合建设标准”的问题。截至审计日,经县农业农村局初核同意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1家农机服务组织为**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审计发现,县农业农村局未履行县级初核责任,未严格审核农机服务组织申报材料中农业机械装备、服务能力、示范带动效应等重要情况的真实性,直接同意并向上推荐。审计进一步抽查发现,2020年10月,**县青******社提交的申报材料反映农业机械装备原值40.8万元,****服务中心农业机械装备原值分别不少于300万元的要求;年度全程机械化及综合农事服务收入30万元(占年度总收入220万元的13.64%),未达到政策要求60%以上的比例;该**社注册日期为2020年4月,未达到登记注册满2年以上的要求。2020年10月26日,县农业农村局签署同意推荐意见,******社仍获得各类财政补助137万元。
整改情况:****农业农村局已组织相关****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发展指引(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0〕237号)精神;****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7月5日制定了《关于印发〈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申报条件及审核制度〉的通知》(旺农〔2024〕84号),建立了“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申报、审核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其他相关问题。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职业培训机构骗取财政资金2.72万元。审计抽查发现,2021年,因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把关不严,**市****学校将两期参训人员整合一起参观学习,与应到人员相差17人,涉及培训补助资金2.72万元。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县农业农村局已追回骗取的财政资金2.72万元。审计征求意见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刘**已向该局党组作出检讨。
整改情况:一是在审计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已追回骗取资金2.72万元;****农业农村局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心谈话,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已向该局局党组作出了深刻检讨;****农业农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项目管理办法》(旺农〔2024〕98号),今后将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
(五)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
1.关于“个别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政府事业干部吴*明自1997年9月参加工作,一直从事农业相关工作。审计发现,2007年6月,**县五******社成立,该**社成员出资总额310万元,其中:吴*明占股9.6997%,吴*******社股东。2012年6月,******公司成立,注册资本金102.70万元,其中:吴*明占股20%,直到2023年10月,吴*明才将所占股份转给其妻张*英。****公司财务资料显示,吴*明2023年3月至5月按0.4万元/月的标准,领取3个月工资合计1.2万元。经询问吴*明本人以及五权镇反映,吴*明自1997年9月参加工作以来未申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相关事项。
整改情况:****政府已组织全镇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五权镇已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全镇干部、各村支部书记进行了警示教育;三是相关****纪委监委机关按程序规定办理,正式处理结果后我县再另行上报。
2.关于“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享受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的问题。2021年6月,****财政厅下达**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20万元。审计抽查发现,****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审核不严,40万元被2家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享受。具体为:旺******社和旺******社在不符合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3年及以上条件情况下,申请享受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各20万元,****政府、天****政府、云峰村委会审核同意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审议并通过。截至审计日,上述2家经营主体通过先建后补方式获得补助资金各20万元。审计进一步核查发现,旺******社在申报项目时经营规模为种植300亩蓝莓和50亩中药材。******社法人,该**社从**县****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农业)承包30亩,承包1.5年后,于2023年退还博雅农业,且该**社2022年才流转土地103亩主要用于种植黄桃、芍药。旺******社在申报项目时经营规模无具体数量。上述2家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均通过相关村、乡镇审核,****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通过。
整改情况:****农业农村局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中《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农业农村局已进一步核实了2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资格条件和自筹资金情况,并拟定了核实情况报告一并****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旺农函〔2024〕57号),并严格按照办法执行。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压实责任,确保全面整改到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扛牢问题整改责任。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高位推动整改,确保其余分阶段整改类的6个问题和持续性整改类的2个问题严格按时间节点整改到位。
(二)强化协作,推动问题限期整改。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快问题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沟通协作,认真落实“清单制+责任制”要求,每周调度督办整改进度,以坚决的态度和行动推动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三)举一反三,提升园区建设实效。****园区相关政策和资金专项审计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园区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资**全绩效、园****园区发展质量绩效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监督举报电话:李明:159****8858
张阳:138****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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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