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漕宝路500号园区4号、5号、7号楼改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1********204711X | 建设单位法人:汪思佳 |
周晶王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漕宝路50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学院****研究院漕宝路500号园区4号、5号、7号楼改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7-专业实验室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市**区 漕宝路500号 |
经度:121.40112 纬度: 31.1648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7-15 |
徐环审 2019-041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00 |
23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1********204711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703953W | 验收监测单位:**华测****公司 |
913********6216301 | 竣工时间:2023-06-15 |
2023-08-30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8-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hjxxgk/index.js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对现有的2 栋实验办公楼、1 栋动物房进行改建。改建后3栋楼中,4 号楼慢病个体化早期干预系统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研究,7 号楼进行营养素与代谢小分子定量分析技术系统、疾病细胞模型与疾病动物模型技术系统实验研究,5 号楼为动物房。 | 实际建设情况:漕宝路500号园区改建工程,涉及园区内7号实验楼、动物房5号楼、4号楼(功能改变,****中心,不排放废气和实验废水,已完成环评变更)。本改建工程完成后实验楼以及动物房主要用于营养素与代谢小分子定量分析技术系统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系统的实验研究。 |
本次主要变动内容为 4 号楼以及7 号楼的功能布局变化。原环评中,4 ****实验室和办公区,用于慢病个体化早期干预实验系统研究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系统研究,设置3 间P2 实验室****实验室。本次变动后,4 号楼作为纯办公楼使用,原实验室取消建设。变动后 4 号楼布局数据库研发平台、生物信息分析平台、高性能存储与计算平台。具体如下:一、二层****数据中心使用,总建筑面积约4500㎡,其中一层为计算机机房、大屏展示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二层作为服务/培训场地及办公场所。三、****研究所行政办公室使用,总建筑面积约2400㎡。原环评中,7 ****实验室和办公区,用于营养素与代谢小分子定量分析技术系统、疾病细胞模型与疾病动物模型技术系统研究,布****实验室。本次变动后,7 号楼4 ****实验室拟变为1 间P2 实验室,主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即食物中微生物的检测及相关分析实验,其实验内容与原4 号楼设置的P2 实验室相同,实验用主要原辅料、实验设备有所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 慢病个体化早期干预实验系统(4 号楼1~2 层)本平台主要进行两类实验操作,一是基于分子生物学为主的实验操作,例如克隆 一个目的基因、细胞培养以及外源基因导入实验等;二是基于人体的营养干预研究。 2.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系统(4 号楼3~4 层) 实验内容包括鉴定食物中某物质含量、分析食物中某物质代谢途径等。通过对食品样品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定性检测,研究食物中的微生物污染情况。 3. 营养素与代谢小分子定量分析技术系统(7 号楼1~4 层) 该平台主要研究营养素与代谢小分子定量分析技术系统的建立和应用。系统集成 高通量和高灵敏度的小分子质谱分析仪器和其它配套的设备,组成三个技术平台,包括高保真功能组学样本制备平台、高灵敏度分子标记物定量分析平台和高精度分子动 态相互作用拓扑网络定量化分析平台。这三个平台相互配合,完成从营养和代谢相关的样本处理到数据的产生和分析的工作,为慢性疾病生物小分子标记物的研究和早期干预提供技术支撑。 4. 疾病细胞模型与疾病动物模型技术系统(7 号楼5~8 层) 本平台主要进行两种实验操作,一是疾病动物模型的建立、鉴定和应用;二是干细胞的培养、鉴定、和应用研究。 5. ****实验室(5 号楼) (1)动物房:主要饲养实验小鼠,不涉及繁育,预计笼位约4000 笼,满笼时可 饲养小鼠16000 只。动物房内动物全部用独立通风饲养笼盒饲养(IVC),饮用水为纯 水制备系统自制纯水,使用灭菌饲料垫料;笼具由专人采用专用设备定期清洗,所产 生的清****园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垫料(含动物粪便)定期收集并消毒处理,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2****实验室: 本项目慢病个体化早期干预实验系统、疾病细胞模型与疾病动物模型技术系统涉及动物实验,动物实验部分在5 号楼2 ****实验室进行。 | 实际建设情况:4 号楼作为纯办公楼使用,原实验室取消建设。 7 号楼4 ****实验室拟变为1 间P2 实验室,实验内容包括鉴定食物中某物质含量、分析食物中某物质代谢途径等。通过 对食品样品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定性检测,研究食物中的微生物污染情况。5-8层不变。 5号楼不变。 |
本次主要变动内容为 4 号楼以及7 号楼的功能布局变化。原环评中,4 ****实验室和办公区,用于慢病个体化早期干预实验系统研究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系统研究,设置3 间P2 实验室****实验室。本次变动后,4 号楼作为纯办公楼使用,原实验室取消建设。变动后 4 号楼布局数据库研发平台、生物信息分析平台、高性能存储与计算平台。具体如下:一、二层****数据中心使用,总建筑面积约4500㎡,其中一层为计算机机房、大屏展示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二层作为服务/培训场地及办公场所。三、****研究所行政办公室使用,总建筑面积约2400㎡。原环评中,7 ****实验室和办公区,用于营养素与代谢小分子定量分析技术系统、疾病细胞模型与疾病动物模型技术系统研究,布****实验室。本次变动后,7 号楼4 ****实验室拟变为1 间P2 实验室,主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即食物中微生物的检测及相关分析实验,其实验内容与原4 号楼设置的P2 实验室相同,实验用主要原辅料、实验设备有所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4 号楼1~2 层实验废气G4-1 经通风柜收集后汇总至楼顶,经1 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4-1#排气筒(风量20000m3/h)15m 高排放排放; 4 号楼3~4 层实验废气G4-2 经通风柜收集后汇总至楼顶,经1 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4-2#排气筒(风量12000m3/h)15m 高排放;微生物检测实验涉及带菌气溶胶废气由生物安全柜处理后室内排放; 7 号楼1~4 层实验废气G7-1 经通风柜收集后汇总至楼顶,经1 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7-1#排气筒(风量8000m3/h)25m 高排放; 7 号楼5~8 层实验废气G7-2 经通风柜收集后汇总至楼顶,经1 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7-2#排气筒(风量8000m3/h)25m 高排放; 5号楼1 层动物房臭气G5-1 经收集后汇总至楼顶,经1 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5-1#排气筒(风量7000m3/h)15m 高排放; 5号楼2 层动物房臭气G5-2 经收集后汇总至楼顶,经1 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5-2#排气筒(风量1500m3/h)15m 高排放。 8 号楼危废仓库内涉及挥发性的危废均采用密闭包装桶,可能在搬运或包装过程中包装破损产生少量挥发性气体,危废仓库废气接至西侧25#楼楼顶,经活性炭处理后由15m 高8#排气筒排放。 废水处理站:****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600m3/d,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站设备老化,并且今后不再处理生活污水,将在“以新带老”中提出改造计划,改造后采用中和沉淀+消毒工艺,用****实验室第2 道以后的清洗废水)、动物房笼具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处理能力300m3/d,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1/199-2018)表2 三级标准要求后排放。 危险废物仓库:位于园区南面 8 号楼,共1 层,建筑面积256㎡,由于现有危废仓库建造时间久远,其防渗、防溢流等措施不符合要求,因此本项目“以新带老”中将对现有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要求进行改造,改造后危废仓库面积约192㎡,最大暂存量约80t。危废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通过15m 高8#排气筒排放。 一般工业固废仓库:拟在 8 号楼危废仓库的“以新带老”改 造中,划分出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约64㎡,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布置,最大暂存量约20t。 动物尸体冰柜:本项目产生的动物尸体暂存于 5 号楼动物房的冰柜内,定期集中委托****处理中心处置。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建筑隔声等 隔声降噪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4 号楼纯办公,环保治理设施不涉及,取消。 危险废物仓库:不变,标准更新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其他不变。 |
4号楼办公,取消实验。因此取消了实验废气对应的收集治理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84 | 0.84 | 0.84 | 0.84 | 0 | 0.84 | 0 | |
1.68 | 1.68 | 1.68 | 1.68 | 0 | 1.68 | 0 | |
0.0206 | 0.0206 | 0.0206 | 0.0206 | 0 | 0.021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576 | 4576 | 4576 | 4576 | 0 | 4576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17 | 0.0017 | 0.0017 | 0.0017 | 0 | 0.002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处理站 | 《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表2 三级标准 | 废水处理站改造,改造后采用中和沉淀+消毒工艺,纳管水质满足《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表2 三级标准要求后排放。 | 已完成验收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 套活性炭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7 号楼1~4 层实验废气G7-1 经通风柜收集后汇总至楼顶,经1套活性炭装 置处理后由7-1#排气筒(风量 8000m3/h)25m 高排放 | 已完成验收监测 | |
2 | 1 套活性炭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4号楼取消建设(纯办公) | 不涉及 | |
3 | 1 套活性炭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7 号楼5~8 层实验废气G7-2 经通风柜 收集后汇总至楼顶,经1 套活性炭装 置处理后由7-2#排气筒(风量 8000m3/h)25m 高排放 | 已完成验收监测 | |
4 | 1 套活性炭装置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5号楼1 层动物房臭气G5-1 经收集后汇总至 楼顶,经1 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 5-1#排气筒(风量7000m3/h)15m 高 排放 | 已完成验收监测 | |
5 | 1 套活性炭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8号楼,危 废仓库废气接至西侧25#楼楼顶,经 活性炭处理后由15m 高8#排气筒排 放。 | 已完成验收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减振、建筑隔声等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减振、建筑隔声等隔声降噪措施 | 已完成验收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地面、各池体、管线等防渗措施 | 地面、各池体、管线等防渗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2 |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 固废暂存库,委托合规单位处置 |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 固废暂存库,委托合规单位处置 | |
3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 | / |
表7 风险设施
1 | 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应急预案内 容确定,一般包括事故监控、报警、 应急设施、处置方案、组织联络、演练计划等 | 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应急预案内 容确定,一般包括事故监控、报警、 应急设施、处置方案、组织联络、演练计划等;事故控制或缓解影响;应急预案备案证明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供电:依托园区供电管网;给排水:市政管网供水,从市政给水管网不同方向****园区内,与园区内环状给水管网连接。实验废水、动物房废水经地下一层消毒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园区****处理站。 危险废物暂存处:现有的危废仓库面积约256m2。剩余约90%的空间可供本项目依托。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电:依托园区供电管网;给排水:市政管网供水,从市政给水管网不同方向****园区内,与园区内环状给水管网连接。实验废水、动物房废水经地下一层消毒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园区****处理站。 |
/ |
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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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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