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田河村东雨水管道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5日 10:0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09月3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市**区**道与**路**鑫茂华创大厦5楼E单元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0月09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市**区**道与**路**鑫茂华创大厦5楼E单元 | ||
预算金额 | ¥15.4428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359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大碱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崔主任****6167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道7号鑫茂华创大厦5楼E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女士022-****3599 |
项目概况
田河村东雨水管道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道与**路**鑫茂华创大厦5楼E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14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田河村东雨水管道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442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442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田河村东排水渠已不能实现正常排水功能,且该村今年进行基础设施提升后,村内约由一半的雨水需从该渠排出,为了不影响村内后续正常排水,对村东排水渠进行改造,铺设排水管道85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田河村东排水渠已不能实现正常排水功能,且该村今年进行基础设施提升后,村内约由一半的雨水需从该渠排出,为了不影响村内后续正常排水,对村东排水渠进行改造,铺设排水管道85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6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总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财政局****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府采购促****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扶持政策。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扶持政策。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下列材料: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施工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相关经验,出具任命书。(二)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对参与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1小时内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的原始页面打印,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应被认为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因此响应无效。(三)供应商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5日 至 2024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道与**路**鑫茂华创大厦5楼E单元
方式:现金发售,现场领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4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道与**路**鑫茂华创大厦5楼E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4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道与**路**鑫茂华创大厦5楼E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大碱厂
联系方式:崔主任****6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道7号鑫茂华创大厦5楼E单元
联系方式:孙女士022-****3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 022-****3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