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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水务局 |
有效 |
2024-09-25 |
关于**大堤防渗铺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批复文号:鸠水〔2024〕66号 项目统一代码:2402-340207-04-01-620027
**市**区****管理处:
****水务局于2024年9月2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大堤防渗铺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7.10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21.680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护和回覆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施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应按有关规定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鲁茜 电话:055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