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万件吸音棉、600万件注塑件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82MA2CXP2Y01 | 建设单位法人:徐平 |
行政小陈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新仓镇**路222号2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0万件吸音棉、600万件注塑件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新仓镇**路222号2幢 |
经度:121.2005 纬度: 30.7353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15 |
嘉(平)环建备〔2023〕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60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0482MA2CXP2Y0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82MA2CXP2Y0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0481MA28A42Y48,****0411MA28AKM07E | 竣工时间:2024-04-30 |
2024-05-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17 |
2024-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index/show/id/20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
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租赁面积1800平方米;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单模熔喷纺丝生产线、模切机、注塑机、输送贴合机、双螺杆造粒机等设备,投产后形成年产1000万件吸音棉、600万件注塑件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租用厂房1800m2,购置模切机、注塑机、输送贴合机、双螺杆造粒机等相关设备,形成年产1000万件吸音棉、600万件注塑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新增劳动员工50人,年工作日300天,单班制生产(每班8小时),设食堂,不设置宿舍 |
项目实际吸音棉生产中不再实施熔融挤出、熔喷成型等工序,单模熔喷纺丝生产线未购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为吸音棉、注塑件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投产后形成年产1000万件吸音棉、600万件注塑件的生产能力 |
项目实际吸音棉生产中不再实施熔融挤出、熔喷成型等工序,单模熔喷纺丝生产线未购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三、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厂区废水、雨水收集系统,规范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排放标准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NH3-N、TP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完善各类废气收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并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输送、搅拌工序均设置在密封负压状态的管道和设备内进行;投料采用真空吸料方式进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熔喷成型、注塑工作区域废气产生点位采用吸风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熔喷成型、注塑成型、熔融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投料粉尘、实验室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五、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四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六、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固废分类分质合理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废边角料、废过滤网等经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场内暂存场所应按相关规范进行设置,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防漏等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输送、搅拌工序均设置在密封负压状态的管道和设备内进行,投料方式采用固体投料器投料,投料过程全密闭,投料粉尘不再产生,熔喷成型工序不再实施,注塑成型、熔融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屋顶25m高空排放,实验室燃烧废气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各项指标均能达标排放;车间平时生产关闭门窗;生产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防震措施;经常对机械设备维修与保养等;装卸和搬运过程中轻拿轻放,四周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安全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公司进行“分散吸附-集中再生” |
输送、搅拌工序均设置在密封负压状态的管道和设备内进行,投料方式采用固体投料器投料,投料过程全密闭,投料粉尘不再产生,熔喷成型工序不再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整个企业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值为:VOCs≤0.821t/a、烟粉尘≤0.047t/a,新增的VOCs和烟粉尘由新仓**衡。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平面布局、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你单位属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请你单位在本项目实施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cn/permitExt)上填报排污登记表。填报后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请自行打印留存。 本审查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实施中加以落实,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经科学论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本项目必须按照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项目实际VOCs排放量为0.074t/a,烟粉尘不再排放,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578吨/年,COD为0.079t/a,氨氮为0.008t/a,各项指标均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规定进行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情况 企业于2024年1月30日,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变更 本项目执行了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做到了环保设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环保实施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方案经过专家研究论证后进行施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其他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没有发生重大变动情况 |
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0378 | 0.12 | 0.1728 | 0 | 0 | 0.158 | 0.12 | |
0.019 | 0.06 | 0.087 | 0 | 0 | 0.079 | 0.06 | |
0.002 | 0.006 | 0.009 | 0 | 0 | 0.008 | 0.00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3 | 0 | 0.047 | 0 | 0 | 0.003 | 0 | / |
0.029 | 0.074 | 0.821 | 0 | 0 | 0.103 | 0.07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pH、化学需氧量、SS、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工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标准 | 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 厂区总排口,监测2天,每天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注塑成型、熔融挤出处理设施、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以新带老挤出废气处理设施 | 注塑成型、熔融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现有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和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恶臭污染物相关因子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制。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乙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 本次验收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熔融挤出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乙醛、氨和臭气浓度,实验室燃烧废气(非甲烷总烃)。 注塑成型、熔融挤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屋顶25m高空排放(DA005);实验室燃烧废气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6)。对现有项目的2套挤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由原来的“光氧+活性炭”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高度由15米改为25米。 | 厂界和车间外:监测2天,每天4次;排气筒监测2天,每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厂房隔声 | 4厂界监测2天,昼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固废分类分质合理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废边角料、废过滤网等经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场内暂存场所应按相关规范进行设置,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防漏等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熔融残渣、废边角料、废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沉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液、生活垃圾。熔融残渣、废边角料、废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沉渣****公司综合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公司进行分散吸附-集中再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液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目前由环卫部门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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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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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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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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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整个企业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值为:VOCs≤0.821t/a、烟粉尘≤0.047t/a,新增的VOCs和烟粉尘由新仓**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本项目实际VOCs排放量为0.074t/a,烟粉尘不再排放,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578吨/年,COD为0.079t/a,氨氮为0.008t/a,各项指标均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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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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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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