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进口光洋轴承中标公告
2024.08进口光洋轴承
询价单号 |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4-09-19 09:00: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09-20 14:20:00 |
LWERP605****700006 | 光洋轴承,KOYO轴承,NN3040C3,, | 光洋轴承,KOYO轴承,NN3040C3,, | 无 | 6 | 套 | 2024-11-30 00:00:00 | |
LWERP605****700004 | 光洋轴承,KOYO轴承,58FC41240/280C4,, | 光洋轴承,KOYO轴承,58FC41240/280C4,, | 无 | 6 | 套 | 2024-11-30 00:00:00 |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市钢**指定地点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要求进口品牌供货。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投入使用12个月或到货18个月内保修,因出卖人产品质量造成损坏后无法修复应予以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质保期顺延;出卖人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因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含在总价内。 第五条 随机必备资料: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 1.交货地点:出卖人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杂费含在总价内,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具体以买受人通知为准),按照车辆允许载荷装车,易散设备车厢须覆盖,厂区限速30km/h,认同并遵守买受人《厂区车辆管理规范》。设备到达买受人指定地点前的风险和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3.交(提)货时间:2024年12月20日前全部到货,分项到货以合同清单中标注为准。 第七条 验收标准、地点及期限: 1.验收标准:执行本合同第二条质量标准。 2.验收时间、地点及方式: ①外观验收:设备到达买受人现场后,买受人对包装、件数、重量等进行初始验收;需要双方共同验收的,出卖人必须在接到买受人通知后5日内派员参加,逾期不到,视为认可买受人验收结果。 ②性能验收: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质量标准对设备性能、质量进行验收,异议期一年。 第八条 设备安装与调试:出卖人免费指导安装调试。 第九条 货款支付与结算 1.以买受人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2.出卖人应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向买受人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受人有权不予付款,所有后果由出卖人承担,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出卖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银行承兑汇票。 4. 如****法院协助执行等情形,****法院或第三人现汇的,买受人有权按照年利率6%-10%扣除承兑汇票转付现汇的资金成本。 第十条 担保方式:无。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条件:本合同经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书面解除;当事人一方出现《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情形,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安全要求:出卖人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进入生产现场须遵守买受人安全管理要求,签订安全协议,佩戴齐全劳保护品;因买受人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和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廉洁约定:具体约定见双方签订的《廉洁诚信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违约方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如不按合同交货期交货,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额的10%为限),并赔偿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列产品出卖人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如因产权出现纠纷,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2.《安全协议》及《廉洁诚信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20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资格要求 1.该项目为代理商项目,要求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标的货物品牌的代理商,或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标的货物品牌的生产制造商参与。 2.投标人报名时同时上传真实有效的预审文件,代理商预审文件包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标的品牌相关一级授权代理证书;标的物品牌生产商预审文件须包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质量体系证书、最近三年内至少一份与标的物规格参数相同或接近的钢铁行业的销售业绩,文件须做成一个PDF或word文件,业绩合同请只提供与采购项目标的物有关的业绩合同。未按要求上传预审文件的,不予通过。 二、供应商须知 1.本项目采用分项合理低价法决标。 2.报价次数: 一次报价。评标过程中若需要进行价格磋商的,可根据评标现场评委意见再次进行报价。 3.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出具13%的商业增值税发票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含税价格在不含税价格基础上执行新税率,调整后的含税价格=原报价(原合同)含税价/(113%)*(1调整后税率),合同金额和发票开具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4.合同金额小于300万元的,须能接受货到后付款、承兑汇票结算方式(需根据发票挂账先后顺序结算)。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可申请支付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总金额的20%),但须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对等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及定做人认可的其它方式),或另立担保合同。 5.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制造和检验。入围的代理商及生产商按标的品牌报价及供货。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 7.有意者可联系,电话:0531-****1129。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廉洁诚信协议****3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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