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黄田镇供水主管延伸工程(施工)澄清文件
**市黄田镇供水主管延伸工程(施工)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4-09-24 17:08
90天 |
其他 |
110,000元 人民币 |
0 |
水利施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市黄田镇供水主管延伸工程(施工)延期开标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市黄田镇供水主管延伸工程(施工)于2024年09月07日****交易中心和**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并原定于2024年09月27日开标,现由于招标代理填写系统失误原因,为不影响各潜在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现对该项目开标时间进行延期,延期信息如下: 原公告: (1)签到时间:2024年09月27日08:30至09:30; (2)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7日09:30; (3)开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开标1室); 现调整为: (1)签到时间:2024年10月10日08:30至09:30; (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30; (3)开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开标2室); (4)澄清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均与开标时间一致。 二、提问回复澄清 问题1:本项目造价才596.22万元,招标文件P24-25页里面的4拟派项目负责人素质、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素质、6拟派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素质,要求提供这么多一级人员跟工程师以及跟此项目无实际关联的人员,本司觉得此几项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故以上几项应作出修改或删除。 回复1: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工程投资规模虽不算大,但工程施工技术相对复杂;根据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确定”的规定,所设人员均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息息相关,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问题2:招标文件P16页3.7.5(2)造价工程师应为具备《中华人民**国水利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中华人民**国水利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的造价工程师。持有《中华人民**国水利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中华人民**国水利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的造价工程师应在“造价工程师”栏签字并加盖个人执业专用章。要求造价师用水利专业,如用土建专业的造价师可否,如不行,请说明原因 回复2: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项目,造价工程师须对应水利专业。 (注: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本延期公告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延期公告为准。) 特此澄清,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4年0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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