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黎埠镇典型镇建设培育(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澄清 |
**县黎埠镇典型镇建设培育(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对**县黎埠镇典型镇建设培育(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现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出以下回复:
一、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3个(含联合体牵头人)。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施工企业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该地区同类项目中关于联合体的设定为“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均可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且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并未明确规定由哪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请修改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的设定。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已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若本答疑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答疑文件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