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对****文化馆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文化馆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或该地块”)坐落于石祥**侧、光子产业园南侧,地块面积6751.90平方米,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地块内现状西北区域地面已水泥硬化,已建1座1层钢结构建筑物,东南区域正在建设1座1层钢结构建筑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726335°、北纬24.752521°,调查地块西南侧为**市新****公司(以下简称“祥华漂染厂”),****集团、顺辉童芯织造,****回收站、光子技术产业园、**力****公司,西北侧为邱下村。
根据《****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该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但是根据《2024年第3次市用****委员会议纪要》狮政专〔2024〕6号可知,地块用途规划为文化活动用地,属于A22文化活动用地,为GB50137规定的第二类用地。故,调查地块属于GB36600-2018中的二类用地。二、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文化活动用地,本地块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
(3)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范围在0.019~0.024ppm,与对照点差异值不大,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
(5)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6)通过对地块进行柱状土壤采样分析,调查土壤检测指标为50项,各检测项目(除土壤pH、硫化物、铬外)的检测数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铬的检测数值均低于**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 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上述评价结果为全部达标。因此,可判断调查地块内土壤质量状况受区域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7)相邻地块历史上开展过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土壤中的监测指标含量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表2 中相应标准值,地下水监测点各检测项目的检测数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评价结果为全部达标。
(8)根据资料收集,**市新****公司废水污染物排放均达标,土壤检测结果全部达标,**市深宝新型环保材料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地块周边企业基本不会对本地块土壤、地下水产生影响。
(9)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文化馆”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 系 人:邱天摺 联系电话:139****1339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市新****公司
联 系 人:小罗 联系电话:186****6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