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消费品以旧换新****市政府工作安排,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经研究,决定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认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且有一定规模实力、服务优质、运营高效、群众认可的报废农******社(以下简称“回收企业”)。
二、遴选条件
(一)在**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回收企业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或依法具备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资质;
(二)回收企业证照齐全,****银行账户,****公司章程、财务管理、成员管理等规章制度,运行机制良好、经营关系相对稳定;
(三)具有可满足经营、办公、机具存放的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满足报废农机回收需求,能够开展正常报废农机拆解或农机回收业务;
(四)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五)近两年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认定程序
(****农业农村局申请开展农机报废回收业务。并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认定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进行核查,核查企业回收资质、固定场所等设施条件;
****农业农村局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结合初审情况,按照公开择优、集体决定的方式,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认定。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确定回收企业;
****农业农村局研究认**果需在**区主流媒体或区农业农村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公示和备案内容包括回收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农业农村局与认定的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农用机械报废回收方面的**事项与权利义务;
****农业农村局对报废回收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报废回收企业认定后,如发生死亡事故、违法拆解等情况,经区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条件的,区农业农村局撤销**事项。
四、相关要求
请有意愿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申****推广站(**区**街1号)。
(联系人及电话:侯杰 0871-****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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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