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水许〔2024〕5号
****水利局
关于**市**区**保护圈东坪至五星段堤防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事务中心:
****公司审查后的《**市**区**保护圈东坪至五星段堤防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和《关于申请审批**市**区**保护圈东坪至五星段堤防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函〔2022〕14号)的要求,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你单位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报批稿)》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分区治理措施设计,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85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996.23万元,其中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85万元。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并及时完成验收,按要求做好验收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计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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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