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原街道新桥路东侧、秦山**侧商住地块位于**市海****社区,地块**纵二路,南至秦山路,北至环城河,面积约为32163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943746°,北纬30.511238°。
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根据规划条件,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2023.****.22),属于城镇住宅用地(0701),属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2021年12月28日)中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情况,归属甲类地块,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集团****公司)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24年6月开始进行该地块初步调查相关工作。根据调查结果,结合相关国家、**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了相应的布点、采样及检测方案,并邀请三位专家对该地块监测方案进行评审,形成监测方案评审意见,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最终修改编制完成了《武原街道新桥路东侧、秦山**侧商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方案》。
根据地块监测方案,****公司与钻孔建井单位******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完成了钻探、建井及土壤样品采集工作,于8月19日完成了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样品采集交接后由****公司****实验室检测分析。****实验室检测报告,结合现场踏勘过程收集的信息,我公司对该地块的污染状况进行了初步评价,并编制了《武原街道新桥路东侧、秦山**侧商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采样时与调查期间相比,地块现状未发生重大变化。
(1)地块描述
武原街道新桥路东侧、秦山**侧商住地块位于**市海****社区,地块**纵二路,南至秦山路,北至环城河,面积约为32163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943746°,北纬30.511238°。本地块90年代前为农田;1990年左右,地块内**农居、沿街商住楼、海****车站;1990年12月,****车站开始运营,2012年12月左右,****车站停止运营,场地闲置,2016年12****车站拆除;2017年12月左右,地块内部分区域地面硬化,****停车场使用;2019年12月左右,地块内农居全部拆除,场地闲置;2022年5月,****财政局和西南侧商住楼拆除;2024年8月,临时停车场拆除。目前地块内均为闲置空地,有少量建筑垃圾残留,地块四周建有围墙,地块内无地下管线,无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堆放。
(2)地块可识别污染状况
综合考虑地块内及地块外历史生产活动、现场踏勘结果及规划用地类型,地块内可识别的土壤特征污染物为pH、铅、石油烃、六六六、滴滴涕,地下水特征污染物为pH、铅、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烃、六六六、滴滴涕。
(3)土壤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0个(包含1个对照点),2024年8月16日共送检土壤样品44个(包含4个土壤平行样);共布设地下水采样点6个(包含1个对照点),2024年8月19日共送检地下水样品7个(包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分析土壤样品中的pH值、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0~0.5 m层次加测p,p’-滴滴伊、p,p’-滴滴滴、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分析地下水中的GB/T14848-2017中表1除辐射与微生物以外的35项指标、石油烃、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同时监测水位。实际土壤、地下水样品与监测方案相同,分析因子与监测方案相同。
(4)评价标准
根据规划条件,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本次调查土壤评价标准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未明确筛选值的污染物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下水评价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值。石油烃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未明确标准值的污染物参照《**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5)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各点位与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各检测因子浓度总体相差不大,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块内各点位与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因子浓度总体相差不大,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值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6)结论和建议
根据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各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地下水IV类标准值,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武原街道新桥路东侧、秦山**侧商住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进行后续的开发利用。
建议在地块后期开发过程中加强管控力度,防止土壤环境污染。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土壤或地下水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