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孙集与白马湖清洁型小流域奖补资金使****水利局关于**县孙集与白马湖清洁型小流域奖补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淮水农【2024】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县孙集与白马湖清洁型小流域奖补资金使用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县境内。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建设内容:对张集排涝河、付圩小区排水沟、沿**北沟等3条河道进行疏浚,疏浚总长为4.51km。具体实施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333011元。
2.5要求工期:60日历天。
2.6质量目标:合格。
2.7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满一年质保期后付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2)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除原发包人出具证明的工程外无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5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7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或退休证明材料)。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6)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不达标的情形。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9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人民政府网。
4.2****政府网上直接下载参与投标确认函,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于2024年10月8日下午17:30前将投标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单位红章)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q.com,并电话联系确认即报名成功,超过规定时间将不接受报名。联系人:陈工,电话:189****7585。在规定时间内未发送投标确认函的,开标时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并原封退回。
4.3凡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因故未能参与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q.com、电话:189****7585。
4.4投标人在有效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参与投标确认函》的,开标前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4.5获取方式:投标人按上述要求递交了“参与投标确认函”****公司通过邮箱发送至供应商递交“参与投标确认函”的邮箱。
招标文件材料费:200元。
4.6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7:30。
5.投标截止时间
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15: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拒绝接受。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9日15:00。
方式:投标人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现场开标。
地点:****水务局7楼会议室。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9.1招标人联系人:李乡雨 153****8236。
9.2开标现场联系人:陈工 189****7585。
9.3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189****7585。
10.其他事项
10.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招标人委托****负责代理本次项目的相关事宜。
10.2代理费服务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的70%作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