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宁海养护应急救援中心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5306-3 | 建设单位法人:李晖 |
陈陆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收费所地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心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56-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443-G5443-公路管理与养护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121.30452 纬度: 29.2093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2-07 |
宁环建〔2017〕2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576 |
13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53063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453063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01MA2AJGFK6G | 竣工时间:2024-05-0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page178?article_id=7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93600吨沥青混凝土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93600吨沥青混凝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沥青预处理流程:沥青储罐加热,再经沥青泵输送到沥青计量器,按一定配比后通过专门管道送入拌合站搅拌缸内与骨料混合。 ②骨料预处理流程:冷料仓分筛,加热提升,再热分筛,经计量后送入搅拌缸。 ③搅拌:流体沥青与骨料一起混合搅拌,成品出料。 | 实际建设情况:①沥青预处理流程:沥青储罐加热,再经沥青泵输送到沥青计量器,按一定配比后通过专门管道送入拌合站搅拌缸内与骨料混合。 ②骨料预处理流程:冷料仓分筛,加热提升,再热分筛,经计量后送入搅拌缸。 ③搅拌:流体沥青与骨料一起混合搅拌,成品出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应遵循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原则,积极采用各种新型建材和设备,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该项目要求采用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 B/T18920-2002) 回用于厂区绿化。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用于石料堆场加湿,不外排。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区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级标准。 4、所有原辅材料须分类分区存放,定期对堆场和主要交通路面进行洒水抑尘。沥青烟气、骨料处理粉尘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处理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标准》(GB13271-2014)中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 5、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堆场加湿,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堆场加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本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为合理布置生产区域,将高噪声生产设备尽量靠近厂房中部布置,设备加装防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3、本项目沥青储罐和搅拌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静电除油净化器+UV光解处理后由一根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冷料投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冷料干燥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 4、本项目除尘粉尘、沉淀池污泥、滴漏沥青和拌和残碴分类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委托****转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沥青罐废气经“静电除油雾+UV光解”处理,实际经“水喷淋塔+静电除油净化器+UV光解”处理,属于污染治理措施工艺提升,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开展演练与总结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已编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30226-2024-022-L。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375 | 0 | 0 | 0 | 3375 | 3375 | |
0 | 0.135 | 0 | 0 | 0 | 0.135 | 0.135 | |
0 | 0.0068 | 0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1 | 0.193 | 0 | 0 | 0.091 | 0.091 | / |
0 | 0.196 | 0.953 | 0 | 0 | 0.196 | 0.196 | / |
0 | 0.298 | 0.652 | 0 | 0 | 0.298 | 0.298 | / |
0 | 0.171 | 0.518 | 0 | 0 | 0.171 | 0.17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执行《**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执行《**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冷料投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2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冷料投料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2 | 二级布袋除尘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冷料干燥产生的废气经二级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2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骨料干燥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3 | 水喷淋塔+静电除油净化器+UV光解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沥青储罐和搅拌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静电除油净化器+UV光解处理后由一根2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储罐、搅拌沥青废气排放口中沥青烟、苯并[a]芘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4 | 直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最大值、烟气黑度限值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本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为合理布置生产区域,将高噪声生产设备尽量靠近厂房中部布置,设备加装防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 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除尘粉尘、沉淀池污泥、滴漏沥青和拌和残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统一清运。 | 本项目除尘粉尘、沉淀池污泥、滴漏沥青和拌和残碴分类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委托****转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开展演练与总结 | 企业已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已编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30226-2024-022-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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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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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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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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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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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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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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