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25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基地供热管道项目 | **省**市**区白泉镇、干览镇 | **** | ****电厂供汽接口接出DN500(壁厚:10mm****电厂北围墙,从电厂北围墙沿山体小道敷设至大洋世家,接出大洋世家支线后,管径改为DN450,沿共建路敷设至**路,沿**路向西至揽洲路后向北沿揽洲路敷设至精深加工园,接入园区已建供热管网。拟建热力管道路线全长约4.9km,主要为架空管道,管架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形式为浅基础或短桩基础,最大荷载为150KN,部分为地埋敷设段约0.76km,管道埋深约为2.0m。 | 已按规范要求完成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 ①大气环境: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污染,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的影响; ②地表水环境: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外排,施工废水主要有基坑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③声环境: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土方开挖阶段,要求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④固体废弃物:施工产生弃方外运至**市**区白泉镇繁强村梅林路用于场地平整。 ④生态环境:项目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有所影响,本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天然林。本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段采用地埋穿越,涉及林地段架空敷设,且已经办理相关林地手续,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本项目营运期正常工况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无废气、噪声等污染,管道凝结水为清洁水体,就近流入附近河道。 |
2 | **市**区海塘安澜工程(本岛西北片海塘) | **省**市**区 | **市**区****公司 | 工程提标(提升)加固**区沿海6 条(段)海塘及沿线水闸1座,总长度为15.74km,全部为100年一遇海塘,包括**海塘2.72km、西大塘2.50km、东大塘3.96km、大沙新塘4.56km、毛峙东塘0.71km、大小蚶涂塘1.29km,以上6段海塘部分区域位于海域。 | 已按规范要求完成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1)施工人员均租住附近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市政下水道;施工现场配备环保厕所,委托环卫部门将收集的生活污水及时清运。全部生活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 2)施工场区内应设置固定的机械、车辆的冲洗点,冲洗点配置集水沟和泥沙沉淀池,冲洗废水通过集水沟排入废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去除其中大部分的悬浮泥沙后循环回用,多余部分排入环境;3)基坑排水应按水保要求设置沉砂池后排放;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海塘抛石和水闸外围堰选择候潮施工,应控制好施工强度,防止、减少悬浮泥沙产生。2、大气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1)本项目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不现场搅拌,因此不会产生拌和粉尘;2)旋喷桩需要用到水泥,一般采用袋装水泥,拆包和倒入料桶时会有粉尘产生,要求选择无风或小风时作业,尽量减小粉尘的逸散量;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根据声环境敏感目标预测结果,部分工程施工对海塘沿线居住区均存在超标影响,建议这些海塘禁止夜间施工。4、固体废弃物防治对策与措施 1)本项目施工人员均租住民房,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纳入当地垃圾处理系统;2)本项目建筑垃圾、弃土石方,以及灌注桩产生的泥浆全部运往**青垒头路118号垃圾场码头处理实施无害化处置。5、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中应尽量少破坏植被,并布设合理的土石方临时堆场,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堤岸沿线进行场地平整,植草、种树,进行绿化美化,不仅减少了土地占用量,同时减少了因工程产生的水土流失量。为减少土方的二次搬运和防止临时堆土洒落在河道中,临时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另外再堆场四周开挖简易排水沟,防止堆场外侧降雨形成的径流冲刷堆体坡角,也有利用及时排走堆场上降雨形成水流,防止雨水在堆体四周淤积;6、水土保持措施 依据《**市**区海塘安澜工程(本岛西北片海塘)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利局批复实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09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80-****035 0580-****711
传 真:0580-****573
通讯地址:**区**路289号三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