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国铁沪苏湖工程220千伏余松2B10、庄松4131等线路迁改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08890W | 建设单位法人:朱** |
曹嘉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江桥镇虞姬墩路1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配合国铁沪苏湖工程220千伏余松2B10、庄松4131等线路迁改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市**区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01 |
松环保许辐〔2023〕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496 |
3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08890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297836Q | 验收监测单位:****医院****公司 |
913********040751L | 竣工时间:2023-11-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台https://e2.****.cn:8081/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3736C6E****548D58E17E38E847589A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位于**市**区**街道联阳路和沪杭高速铁路交互处附近,涉及220kV余松2B10和庄松4131线的迁改,拆除7基220kV双回路杆塔及塔间220kV架空输电线路总长约2.485km;**8基220kV双回路杆塔及塔间220kV架空输电线路总长约2.607km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220kV架空输电线路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及运营,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后续监管中发现建设项目不符合告知承诺有关规定的,将依法撤销告知承诺决定。 | 实际建设情况:1.设计阶段 已选择合理的线路型式、架设高度、杆塔塔型、导线参数、相序布置。 2.施工期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了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了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均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并采取了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 (2)落实了施工废水回用等措施。 (3)施工过程中选用了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未进行施工作业。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已严格按照《**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规范处理处置,施工弃土按照余泥渣土排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办好排放手续,运至指定消纳场进行处置。 3.运行期 (1)本项目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抬高导线对地高度。 (2)项目已按照环评要求选用了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 由监测结果可知,线下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以及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声环境质量均可满足标准要求。 4、本项目按照环评申报方案建设,未发生不符合告知承诺有关规定的情形。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办理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2、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 “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3、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4、根据《****政府****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1、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无需重新办理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2、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暂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4、本项目不涉及。 5、本项目不涉及。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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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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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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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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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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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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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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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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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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