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国铁沪苏湖工程500千伏泗新5151、泗余5152线迁改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08890W | 建设单位法人:朱** |
曹嘉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江桥镇虞姬墩路1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配合国铁沪苏湖工程500千伏泗新5151、泗余5152线迁改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市**区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4 |
沪环保许辐〔2023〕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346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08890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297836Q | 验收监测单位:****医院****公司 |
913********040751L | 竣工时间:2023-12-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台:https://e2.****.cn:8081/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D1E9F17AF8124E8291DB5C6D53669ABD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工程位于**市**区新桥镇新东苑(南苑)东南侧附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500kV泗新5151线18#、19#两基单回直线塔和边导线,拆除线路路径长度约0.82km,沿现有路径,**X1~X4四基双回路塔和边导线,**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0.82km;拆除500kV泗余5152线17#、18#两基单回直线塔和边导线,拆除线路路径长度约0.93km,沿现有路径,**D1~D4四基单回路塔和边导线,**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0.93km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500kV架空输电线路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应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的环保措施,确保工程周边环境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的限值要求。 2、应按《报告书》要求,妥善选择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生态等环境影响。 3、应按《报告书》要求,确保项目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昼、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2类、3类和4b类功能区划要求。 4、应落实《报告书》要求,按照国家及**市的相关要求开展竣工环保验收,严格执行环保治理措施和监测计划。 | 实际建设情况:1、已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了电磁影响防治措施,由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的限值要求。 2、已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具体如下: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了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了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均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并采取了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 (2)落实了施工废水回用等措施。 (3)施工过程中选用了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未进行施工作业。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已严格按照《**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规范处理处置,施工弃土按照余泥渣土排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办好排放手续,运至指定消纳场进行处置。 3、根据调试期监测结果,工程沿线噪声监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2类标准要求,因此也可以满足3类和4b类功能标准要求。 4、本工程目前正在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落实了《报告书》要求的环保治理措施及监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2、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3、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1、本工程不涉及变动。 2、本工程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公开本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相关信息。 3、本工程不涉及申领排污许可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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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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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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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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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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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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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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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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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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