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东营港区北防波堤#5-#8油品化工泊位工程(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49596A | 建设单位法人:巴恩杰 |
张子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山****经济开发区 |
****开发区**一**,港东五路东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港**港区北防波堤#5-#8油品化工泊位工程(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8-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建设地点: | 山****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北防波堤南侧、宝港国际1#-4#泊位东侧海域 |
经度:118.99996 纬度: 38.1017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4-11 |
**环建审〔2018〕70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6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49596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502MA3RCCP12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0MABXAJ8712 | 竣工时间:2024-07-0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237qc4F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设计吞吐量2150万吨,其中油品1800万吨、液体化工品及液化烃类350万吨,建设内容包括4座10万吨级油品化工泊位(结构兼顾15万吨级油船)和配套引桥等。单个泊位长度360m,总计1440m。本项目码头通过一座长1811.2m、宽20m的引桥与拟建公用通道工程陆域连接,管廊及配套工程经过公用通道工程陆域后与后方库区相连。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依托项目一期建设2座10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和配套引桥。#5泊位建设2条DN300常温液化烃管线(丙烯/LPG)、2条DN150气相管线,2台常温液化烃输气臂;#6泊位主要建设一根DN700原油/燃料油管道,1台原油/燃料油装卸臂。线路或伴行道路长度达未达到原线路总长度的30%及以上,输油管线设计输量或设计管径未变化。 |
项目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涉及的货种为:油品涉及燃料油、柴油、汽油和原油;液体化工品涉及液碱、对二甲苯、芳烃、二甲苯、异辛烷、甲醇、丁辛醇、MTBE、乙烯、丁二烯、丙烯、乙烷、丙烷、丁烷、LPG、石脑油。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验收,实际#5泊位建设2条DN300常温液化烃管线(丙烯/LPG)、2条DN150气相管线,#6泊位主要建设一根DN700原油/燃料油管道,主要进行丙烯、LPG、原油/燃料油输送,未新增危险品货类。 |
项目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警系统,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水陆域环境的污染。按照《**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 451-2017)进行物资配备,必须制定严格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依托项目一期建设2座10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和配套引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公司建设的风险防范体系。 |
项目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位于山****经济开发区北防波堤南侧、宝港国际1#-4#泊位工程东侧海域。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山****经济开发区北防波堤南侧、宝港国际1#-4#泊位工程东侧海域,管线均依托码头已建管廊及**港区公共管廊建设,位置均未调整,评价****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和要求更高的环境功能区。本项目不涉及集装箱危险品堆场。 |
项目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5591.78 | 536.4 | 0 | 0 | 0 | 6128.18 | 536.4 | |
0.275 | 0 | 0 | 0 | 0 | 0.275 | 0 | |
0.027 | 0 | 0 | 0 | 0 | 0.027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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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收集池及3#地的库区污水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经济开发区****处理厂纳管标准 | 废水通过公共管廊上的污水管线送至**宝港****公司后方3#地原油库区废水池(10000m3),****处理站预处理,****开发区****处理厂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收集池及3#地的库区污水站出口各检测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经济开发区****处理厂纳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选用含硫量低的优质柴油作为燃料,尽可能降低辅机运转负荷以减少耗油量来减少废气的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VOCS最大浓度为1.4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排放要求。 | 选用含硫量低的优质柴油作为燃料,尽可能降低辅机运转负荷以减少耗油量来减少废气的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浓度分别为496μg/m3、0.041mg/m3、0.05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VOCS最大浓度为1.4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排放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吸声、隔声、消声、隔振和距离衰减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吸声、隔声、消声、隔振和距离衰减等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含陆域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船舶保养产生的固废、维修固废和废活性炭。其中陆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船舶生活垃圾及船舶保养产生的固废由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置;来自疫情地区的船舶垃圾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对其进行检疫之后按相关规定处理;维修固废(主要为含液体化工品棉纱和液体化工品废渣)和油气回收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项目维修固废主要来源于装卸臂、输送管的防腐维护,主要为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41-49,本项目验收期间未产生,产生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原油/燃料油管线清管时污油全部回用,送入3#地库区现有原油储罐。 本项目依托项目一期设置专门的危废间,位于消控平台上,暂存厂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做了地面防渗、防雨、防晒。建立了台帐及危废管理制度。危废间内张贴规章制度,放置台账,并进行了防渗。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警系统,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水陆域环境的污染。按照《**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 451-2017)进行物资配备,必须制定严格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警系统,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水陆域环境的污染。按照《**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 451-2017)进行物资配备,必须制定严格的事故防范措施,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70562-2023-027-H,并定期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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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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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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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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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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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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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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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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