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利时德拉索系统有限公司零部件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653060 | 建设单位法人:寺浦太郎 |
张晓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省**市**区环海路8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零部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环海路89号 |
经度:****252.992 纬度: 364710.7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6 |
烟芝环审〔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653060001Y |
2024-07-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24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65306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665306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0MABXAJ8712 | 竣工时间:2024-08-01 |
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16 |
2024-08-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第一环评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位于**区环海路89号,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购置注塑机12台、模温机12台、混料机9台、烘干料筒10台、电葫芦1台、破碎机14台等设备,采用外购的ABS、POM、PP、PE树脂颗粒、轴线、芯线、其他零部件(螺钉、钢球、套管、弹簧等),通过拆包、混料、原料干预热、熔融、挤出、成型、检验、轴线弯轴、芯线切断、人工组装等工序进行零部件生产。该项目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0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区环海路89号,在现有生产车间内进行建设,购置注塑机12台、模温机12台、混料机9台、烘干料筒10台、电葫芦1台、破碎机14台等设备,采用外购的ABS、POM、PP、PE树脂颗粒、轴线、芯线、其他零部件(螺钉、钢球、套管、弹簧等),通过拆包、混料、原料干预热、熔融、挤出、成型、检验、轴线弯轴、芯线切断、人工组装等工序进行零部件生产。项目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0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采用外购的ABS、POM、PP、PE树脂颗粒、轴线、芯线、其他零部件(螺钉、钢球、套管、弹簧等),通过拆包、混料、原料干预热、熔融、挤出、成型、检验、轴线弯轴、芯线切断、人工组装等工序进行零部件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外购的ABS、POM、PP、PE树脂颗粒、轴线、芯线、其他零部件(螺钉、钢球、套管、弹簧等),通过拆包、混料、原料干预热、熔融、挤出、成型、检验、轴线弯轴、芯线切断、人工组装等工序进行零部件生产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原料预热、熔融、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VOCs、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甲醛、臭气浓度等)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预热、熔融、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VOCs、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甲醛、臭气浓度等)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工艺循环用水采用软水,全部蒸发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循环冷却水补充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外排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066 | 0 | 0 | 0 | 0 | 0.066 | 0 | |
0.033 | 0 | 0 | 0 | 0 | 0.033 | 0 | |
0.0033 | 0 | 0 | 0 | 0 | 0.003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4 | 0 | 0 | 0 | 0.4 | 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6 | 0.352 | 0 | 0 | 0.046 | 0.04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二级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 | 原料预热、熔融、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监测数据,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甲醛、丙烯腈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乙苯、1,3-丁二烯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厂界VOCs、甲苯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丙烯腈、甲醛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 根据监测数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实现了“**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件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危证001号)进行处置;危废间已按照要求进行了重点防渗、张贴标识等,可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依法依规对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运行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 | 项目依法对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管理运行制度,已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生产车间、办公室、会议室、门卫、配电室、仓库、危废间、一般固废区等均依托现有工程,新购设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生产车间、办公室、会议室、门卫、配电室、仓库、危废间、一般固废区等均依托现有工程,新购设备。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责任,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实现了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目前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2024年7月18日,企业对排污许可进行了变更,登记编号:913********6653060001Y;建设单位已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