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家塔公寓3幢504室及配套车棚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童家塔公寓3幢504室及配套车棚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9)**市**区不动产权第****998号 | 权利类型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房屋坐落 | **市**区马鞍街道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6.20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毛坯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便捷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空置 | |||
物业管理情况 | 有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市**区春晓锦园等6个安置小区76套房屋及配套车棚(以下简称“标的”)分别单独转让(详见《标的清单(专场排期)》)。 2.本次转让采用专场竞价方式,标的所涉及的76套房屋及配套车棚标分8个批次开始限时竞价。每批次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详见《标的清单(专场排期)》,单个标的在专场内进行竞价,适用专场竞价规则及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 (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若专场竞价规则与其他规则相冲突,则优先适用专场竞价规则。 (2)专场内的项目设置专场保证金。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个标的10万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的个数。 (3)意向方就专场提出受让申请,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交纳保证金,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 (4)意向方报名时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每个专场保证金份数,意向方报价资格取得后不能再追加专场保证金份数。 3.本次竞价房屋均属拆**置余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竞价清单中所列建筑面积仅为参考,实际面积多少以有关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如出现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标的清单(专场排期)》中提供的自行车棚的面积亦仅供竞买人参考,所有标的物均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进行竞价,转让方、**产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 4.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7.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0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575-****1163。因特殊原因看样时间可能进行调整,需看样的意向方请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与看样联系人联系登记预约。 8.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签订合同时应提交有效证件。到转让方指定地点(春晓锦园、景和嘉苑、秋实公寓、**嘉苑为**街道**群贤路1506号301室(侨都一品2幢);安滨嘉苑、童家塔公寓为**区公共服务大楼一楼大厅)换取购房发票并签订《**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若遇房管处网络问题或因政策影响导致签约时间推迟的,合同签订时间另行约定)。签约相关事宜咨询:钱女士0575-****8818;转让方联系电话:申屠女士0575-****9487 、钱女士0575-****2705 。 10.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1.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根据转让方通知与转让方签订《**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区齐贤街道柯北大道961号515室(承诺申报)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879893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62.4138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项目成交后,符合银行按揭条件的受让方可选****银行贷款或一次性付款: 1、选择一次性付款的,于2024年10月29日前向转让方(户名:**** ;开户银行:农行****支行 ;账号:195********005318)付清全部成交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成交标的的竞价保证金可抵充成交价款)。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凭缴款单及成交反馈文件与转让方签订《**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11月6日,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2、选择银行贷款的,竞买人应于竞价前****银行****银行安昌支行,联系人:丁经理135****6160,057****59424;****银行****公司**马鞍支行,联系人:胡春英138****1722;****营业部,地址:**街道笛扬路1383号瑞丰大厦。联系人:戴燕,手机号码135****1710.固定电话0575—****5312),了解按揭贷款的相关事宜,****银行按揭条件并竞价成交的,****银行按揭贷款(车棚不办理按揭服务)。(具体操作如下:受让方应于2024年10月9日前携带有关资料,****银行递交相关材料,并按银行要求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银行按揭贷款申请审查通过的,受让方于2024年10月21日前缴清首付款(****银行核定的按揭贷款金额,保证金抵充首付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交易价款转账账户同上。合同签订时间为 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 ,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逾期未缴清首付款的,视****银行按揭贷款而选择一次性付款,必须于2024年10月29日前付清所有款项。若按****银行批准或由于受让方原因不配合转让方、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则受让方同意按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所有款项,受让方必须在按****银行批准之日起3天内或由于受让方原因不配合委托人、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经转让方、银行确认后3天内付清全部款项。 受让方已缴纳的成交标的的保证金可直接冲抵部分交易价款或首付款;竞买人汇款时必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人姓名必须与成交反馈文件中受让方姓名一致);付款后根据上述合同签订时间,携带:①成交反馈文件;②****银行缴款单原件等,到转让方处签订合同。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受让方缴纳的成交标的竞价保证金方可转为剩余交易价款。 ****银行贷款付款方式,则由此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和绍****公司、“浙交汇”平台无涉。 特别提示:请有银行贷款需求的意向竞买****银行咨询确认贷款资格及相关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份:10万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的个数。意向方就专场竞买报名时应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缴纳相应份数的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公司,开户行:****公司**分行,账号:811********0270689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专场保证金后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受让方被确定后,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产权在相关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剩余成交价款。 2.转让标的配套的车棚不办理产权证、土地证等一切权属证明;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交割手续。受让方应对标的涉及的车棚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标的涉及的车棚现状销售无疑义,自标的涉及的车棚使用权协议生效后,标的涉及的车棚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在内的相关文本。 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5.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 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交房方式: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签订《**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后领取交房联系单;银行贷款的,受让方签订《**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银行放款至委托方后至签订合同地点领取交房联系单。受让方凭联系****公司办理竞价标的移交手续,并按规定支付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9. 项目成交后,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固定比例0.4%计算),还须到**产权签署项目成交反馈文件并提交报名资料纸质文件或复印件。 10. 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11. 本次竞价房屋(春晓锦园25套、景和嘉苑21套、秋实公寓7套、**嘉苑4套)成交后需另行向转让方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高层房屋 30元/㎡、多层房屋 10 元/㎡。物业管理费,水、电、装修押金,垃圾代运费等其它费用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后自行交纳,具体费用标准****公司了解确认。 12.竞价成交后,本次产权交易及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交易税、费,按当时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以上税、费在税法等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由各纳税义务主体自行交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 13.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具体的标的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后,按《**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约定办理标的物的移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产权在相关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标的清单(专场排期).xlsx 、 联合竞买协议书.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肖女士 | 电话 | 0575-****116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申屠女士 | 电话 | 0575-****9487 |
传真 | 邮箱 | ****@qq.com | ||
地址 | **市**区柯北大道961号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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