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吨塑料薄膜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00MA45D2YNXP | 建设单位法人:张沼国 |
秦国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濮****开发区挥公大道与濮上路交叉口西1公里北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00吨塑料薄膜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挥公大道与濮上路交叉口西1公里北88号 |
经度:114.95946 纬度: 35.70171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1 |
濮开环审〔2024〕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00MA45D2YNXP001X |
2024-09-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900MA45D2YNX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900MA45D2YNX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702MA3CM54L45 | 竣工时间:2024-09-10 |
2024-09-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2 |
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000吨塑料薄膜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0吨塑料薄膜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配料—加热(挤出)—吹膜成型—提膜冷却—收卷—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配料—加热(挤出)—吹膜成型—提膜冷却—收卷—检验—成品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吹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下方四周设置密闭软帘形成二次密闭,通过负压引风机将废气引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沤制农家肥,还田利用。 3.噪声。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包装袋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吹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下方四周设置密闭软帘形成二次密闭,通过负压引风机将废气引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沤制农家肥,还田利用。 3.噪声。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包装袋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境风险防范。按要求建设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按要求建设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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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2482 | 0.2482 | 0 | 0 | 0.248 | 0.24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通过负压引风机将废气引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塑料制品行业A级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通过负压引风机将废气引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挤出、吹膜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46mg/m3、排放速率9.91×10-3kg/h,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0mg/m3)。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塑料制品行业A级要求(不高于10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建议值(有组织浓度不高于80mg/m3,去除率不低于70%,厂界无组织浓度不高于2.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1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76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厂房外监控点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建议值(厂界无组织浓度不高于2.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垫、墙体隔音、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减振垫、墙体隔音、距离衰减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界噪声昼间范围为51~59dB(A),夜间范围为40~4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60dB(A)、夜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包装袋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包装袋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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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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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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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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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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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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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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