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资源化综合处置中心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70341F | 建设单位法人:严艳 |
邵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良乐路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心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市**区 良乐路88号 |
经度:121.84364 纬度: 31.0662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05 |
沪浦环保许评〔2023〕1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70341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183075T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境****公司 |
913********624384A | 竣工时间:2023-08-15 |
2023-08-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15 |
2024-08-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后,每年拆解废空调25万台,废冰箱20万台,废洗衣机20万台,废电视机40万台,废电脑15万台,总“四机一脑”拆解规模维持120万台/年不变。 其他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规模为:废办公电器 30万台/年,废厨房电器 20 万台/年,其它类电子产品 30 万台/年。总计 80 万台/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每年拆解废空调25万台,废冰箱20万台,废洗衣机20万台,废电视机40万台,废电脑15万台,总“四机一脑”拆解规模维持120万台/年不变。 其他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规模为:打印机 20 万台/年,传真机 2 万台/年,复印机 8 万台/年,燃气热水器 10 万台/年,电热水器 10 万台/年,油烟机暂不拆解,监视器 0.5 万台/年,电话机 1.5 万台/年,手持通讯工具 20 万台/年,其它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8 万台/年。总计 80 万台/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 年版)》在第一批目录产品“四机一脑”基础上,新增了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下简称“九类产品”),森蓝环保在更新拆解资格证书过程中,依据主管部门要求需明确九类产品的拆解量和拆解线设置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所有电子废物在拆解前均先通过设置在拆解传输带前端的密闭吸尘装置,抽吸设备表面的浮尘,然后进入敞开式拆解工位的进行拆解。拆解时预先取出部分特定的元器件,再对电子废物进行拆解。部分拆解产物如线路板、塑料将进一步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所有电子废物在拆解前均先通过设置在拆解传输带前端的密闭吸尘装置,抽吸设备表面的浮尘,然后进入敞开式拆解工位的进行拆解。拆解时预先取出部分特定的元器件,再对电子废物进行拆解。部分拆解产物如线路板、塑料将进一步处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厂区内实行雨污水分流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平衡盐水经收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进入******公司集中处理。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氯化物及溶解性总固体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 2 三级标准。 2、项目应采用清洁能源。本项目废 CRT 电视除尘废气、废 CRT 电视拆解废气、废空调前端除尘废气、废空调拆解废气、废洗衣机前端除尘废气、废洗衣机拆解废气、废液晶显示器前端除尘废气、废液晶显示器拆解废气、废液晶显示器背光灯组拆解废气、阴极射线管(CRT)处理废气、废电线电缆处理废气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及附录 A 限值后,通过 25 米高的 1#排气筒(DA001)排放。废冰箱破碎废气、废冰箱分选废气、废冰箱压缩废气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 限值后,通过 25 米高的 2#排气筒(DA002)排放。应严格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处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 -2015)表 3 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附录 A 限值要求。排气筒进出口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废气非正常排放的监控措施。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工作。根据《报告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环土〔2020〕50 号)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荧光灯管、废活性炭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环境局关于加 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 号)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定期清运。同时应加强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措施,防止存、装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厂区内实行雨污水分流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平衡盐水经收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进入******公司集中处理。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氯化物及溶解性总固体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 2 三级标准。 2、项目采用清洁能源。本项目废 CRT 电视除尘废气、废 CRT 电视拆解废气、废空调前端除尘废气、废空调拆解废气、废洗衣机前端除尘废气、废洗衣机拆解废气、废液晶显示器前端除尘废气、废液晶显示器拆解废气、废液晶显示器背光灯组拆解废气、阴极射线管(CRT)处理废气、废电线电缆处理废气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及附录 A 限值后,通过 25 米高的 1#排气筒(DA001)排放。废冰箱破碎废气、废冰箱分选废气、废冰箱压缩废气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 限值后,通过 25 米高的 2#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处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 -2015)表 3 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附录 A 限值要求。排气筒进出口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废气非正常排放的监控措施。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工作。根据《报告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环土〔2020〕50 号)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荧光灯管、废活性炭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环境局关于加 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 号)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定期清运。同时加强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措施,防止存、装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废办公电器拆解线拆解打印机及其耗材、复印机及其耗材、扫描仪、电话机和传真机等;废厨房电器拆解线拆解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饮水机、吸排油烟机、电饭锅、电压力锅、微波炉、豆浆机、榨汁机等;其他类电子产品拆解线拆解废仪器仪表、电动工具、手机、数码相机、电风扇、监视器、集群通信终端等。 | 实际建设情况:废办公电器拆解线拆解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废厨房电器拆解线拆解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其他类电子产品拆解线拆解电话机、手持通讯工具和其它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话机和手持通讯工具不与其它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同时开展)。另外九类产品中的监视器利用“四机一脑”中的废CRT和废液晶拆解线拆解,使用前提前一个季度向主管部门报备,在单个季度内不同时开展监视器和电视机/电脑的拆解。 |
****办公厅 2021 年 9 月 8 日印发的《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九类产品拆解线有独立性要求,因此对现有拆解线对象有所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5128.8 | 60 | 5188.8 | 0 | 0 | 5188.8 | 60 | |
1.724 | 0.0048 | 1.7288 | 0 | 0 | 1.729 | 0.005 | |
0.15 | 0 | 0.15 | 0 | 0 | 0.15 | 0 | |
0.013 | 0 | 0.013 | 0 | 0 | 0.013 | 0 | |
0.158 | 0 | 0.158 | 0 | 0 | 0.158 | 0 | |
94600 | 0 | 94600 | 0 | 0 | 9460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752 | 0.306 | 0.4788 | 0.5792 | 0 | 0.479 | -0.273 | / |
0.663 | 0.24 | 0.5505 | 0.3525 | 0 | 0.55 | -0.11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纳管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纳管排放 | 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三级排放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滤芯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滤芯除尘器 | DA001出口的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 | |
2 | 表面覆硫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表面覆硫活性炭吸附 | 液晶处理线支管出口的汞及其化合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限值。 | |
3 | 两级滤芯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两级滤芯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 | DA002 排放冰箱拆解线拆解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建筑隔声 | 企业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根据《报告表》,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电 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 技术规范》(HJ527-2010)、《关于发布的公告》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依托厂区现有防渗设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 |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防渗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采用分区防渗,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污染防治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污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危废仓库和一般固废仓库依托厂区现有。现有危废仓库地面已铺设3层环氧地坪漆,铺设厚度可达2mm,渗透系数可达10-10cm/s以下,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规定的防渗要求。一般固废仓库和车间也已按照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建设完成。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工作。根 据《报告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 环土〔2020〕50 号)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荧光灯管、废 活性炭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 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环境局关于加 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 〔2021〕263 号)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有 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定期清运。同时应加强废物运输 过程的管理措施,防止存放、装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 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工作。根据《报 告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环土〔2020〕 50 号)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荧光灯管、废活性炭和含油 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暂存场所的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 18599-2020)和《****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 号) 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 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同时加强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措施,防止存放、装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根据《报告表》,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风险事故发生。应落实非正 常排放的监控措施,包括定期更换活性炭;配备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 测仪;除尘器配备压差计;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为每 套废气处理设施建立台账,记录检修、更换、故障记录。按照国家及 **市相关要求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并报生态环境管 理部门备案备查,加强所在区域应急联动。 | 落实了非正常排放的监控措施, 包括定期更换活性炭;配备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仪;除尘器配备压 差计;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为每套废气处理设施建立 台账,记录检修、更换、故障记录。已按照国家及**市相关要求更 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备查, 加强所在区域应急联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厂区现有防渗设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现有防渗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采用分区防渗,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污染防治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污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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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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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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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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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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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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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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