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粮食现代综合产业园**仓进出仓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新桥粮食现代综合产业园**仓进出仓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9月24日09时30分
新桥粮食现代综合产业园**仓进出仓设备采购中标(成交)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园区
投标报价(人民币):****800.00(大写:壹佰伍拾壹万叁仟捌佰元)
交货及安装周期:40日历天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华中****公司
地址:**省**市**市**街道鑫源路与鑫汇路交叉口**50米**机械园产业园4#厂房
投标报价(人民币):****560.00(大写:壹佰陆拾壹万贰仟伍佰陆拾元)
交货及安装周期:40日历天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界****公司
地址:****园区北外环路6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800.00(大写:壹佰伍拾玖万陆仟捌佰元)
交货及安装周期:40日历天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望**路388号
联系人:金工
电话:0551-****112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
联系人:李工、王工
电话:0551-****2275
公示期: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09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日、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联系电话:0551-****423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112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
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