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至**城际铁路**段工程安置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9-25 13:44 至 2024-10-10 13:44 | |||
行政区划 | **省-**市-** | 地块面积(m2) | 72562.69 | |||
地块规划用途 | 拟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医院南侧 | |||
经度 | 113.060183 | 纬度 | 36.063686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2-29 至 2024-09-2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张宗芳 | 单位联系电话 | 130****8912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实朴****公司 | ||||||
**实朴****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宗芳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0****8912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刘彦东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0****0179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城正大北路与黎都东街交叉口东北角 | |||||
报告主要结论 | ****至**城际铁路**段工程安置用地 1 号地块位于**省**市 ****医院南侧,调查总面积 72562.6904m2(合 108.7896 亩),中心位置 地理坐标为:E113.060183°,N36.063686°,地块东侧为正大北路,南侧为盛世 雅居,西侧为**区中元小区二区,北侧为杏林街。本地块原用地类型为农用 地,拟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如下: (1)筛选标准选择:土壤评价标准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不在GB36600-2018中的氟化物限值参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执行。地下水评价标准优先选择《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 (2)污染识别表明:本地块潜在污染物为:①氟化物;②石油烃;③重金属。 主要潜在污染途径为: 地块内包括:①堆土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油品的跑冒滴漏随雨水淋溶下渗。 地块外包括:①城投供热锅炉废气沉降;②洗煤厂原煤堆存过程煤泥水泄漏下渗和原煤随雨水淋溶下渗;③集运站运营时,煤炭运输车辆活动过程油品的跑冒滴漏和原煤随雨水淋溶下渗。 (3)采样工作量: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0个(含1个水土共用点,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位;共送检土壤样品18个,地下水样品2个。 (4)土壤和堆土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地块土壤检测指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计算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中检测指标均未超过IV类地下水质量标准。另外,调查范围内住宅建设完成后采用市政供水,本地块及周边无浅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因此可以认为,本地块中的受体不会直接饮用或直接接触该地下水。也就是说,从风险评价暴露途径角度考虑,本地块地下水中的超标项不存在任何相应的风险暴露途径(皮肤接触、空气吸入、直接饮用)。 (5)风险筛选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第二部分的规定,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