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5 12:52
2024-10-08 18:00
公告中
标段\包信息 | |||
标段\包名称 | ****小型运钞车辆采购项目 | ||
标段\包编号 | **** | ||
标段包内容 | 采购1辆小型运钞车 | ||
公告内容 | |||
本招标项目为****小型运钞车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本项目就****小型运钞车辆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按照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1.2 招标内容 1.3预算金额:23万元(含增值税)。 1.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使用。 1.5质保期:3年或6万公里(包括车辆改装部分)。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23万元(含增值税)。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应答限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应答将被否决 1.7 地点:**横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投标人参与投标。】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标准和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5日18时00分至2024年10月08日18时00分(**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市**路2号5楼。 4.1.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银行转账方式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分行营业部 账号:990********1019101 联行号:301****00023 银行地址:**市西**金融大街33号 4.1.4 邮件报名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向招标代理电子邮箱(****@zjscs.com)发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招标文件购买转账凭证。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 3 日内寄出。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10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横州****服务区信用社大楼611室。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2 样品递交地点:不涉及。 6.3 样品清单:不涉及。 本次投标邀请函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gxygcg.****.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壮族自治区横州市横州镇迎宣西路175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路2号5楼 项目负责人:徐国远、韦强 项目联系人:徐国远 电话:180-7655-5219 电子邮件:****@zjscs.com 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