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河〔2024〕29号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铁路**至**线**至**段蒙江特大桥工程施工临时钢栈桥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濛江镇覃村附近跨越蒙江。施工临时钢栈桥174m贯通蒙江(桥面标高34.26m,梁底最低高程为32.09m),主栈桥与蒙江特大桥相连接,由下至上采用钢管桩基础,桥面的宽度为8m,桥面上两侧距离栈桥边0.1m处设置防护栏杆,每个标准断面 为2根钢管桩,间距为6m。在4#、5#墩两侧设置双支栈桥A,支栈桥由下至上采用钢管桩基础,桥面的宽度为8m,桥面上外侧距离栈桥边0.1m处设置防护栏杆,每个标准断面为3根钢管桩,间距为3m。支栈桥B与主栈桥平行设置,结构与主、支栈桥一致,每个标准断面桩基础为2根钢管桩,间距为4.5m。
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2110m2。临时钢栈桥设计使用期限4年,使用期结束后将对其进行拆除。
经我局委托的****设计院有限公司对《**铁路**至**线**至**段蒙江特大桥工程施工临时钢栈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细见附件)。经研究,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工程采用设计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四、你公司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
附件:关于提交**铁路**至**线**至**段蒙江特大桥工程施工临时钢栈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的函(咨审复核〔202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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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