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函》(浙环发[2018]10号),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沿海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渔岙渔港避风锚地项目(渔用码头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中心渔港内南侧岸线、半**北侧
建设规模:**系缆设施1座,长450m宽10m(端部局部加宽至15m),布置36个60HP 渔船泊位;引桥1座长97.5m宽8m;疏浚工程量约5.67万m3,配备水、电、监控等配套设施。
工程建设期约为18个月。工程投资约8321.38万元。
二、主要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工程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见表1。
表1 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类型 | 名称 | 与工程位置关系 | 敏感对象/敏感区概况 | 主要保护要求/类别 |
居民区 | 半屏社区松柏园村 | 东侧约15m以沿海道路相隔 | 约351户, 1003人 | 声环境、环境空气 |
风景名胜区 | **省级风景名胜区半**景区 | 东侧约0.55km且以山体相隔 | 保护自然**和环境,海上观光 | 环境空气、水动力冲淤、水质、生态 |
**省级风景名胜区仙岩叠景区 | 东北侧约1.93km | 保护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海景 | 水动力冲淤、水质、生态 | |
生态保护红线 | ******海岛省级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 北侧约0.40km(水体相隔)\东侧约0.56km(山体相隔) | 面积0.25 km2,海岸侵蚀极脆弱区\面积16.3 km2,海岸侵蚀极脆弱区 | 水动力冲淤、水质、生态、渔业** |
****国家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 西侧约2.0km/南侧约2.51km | 面积 0.41km2,保护海岛生态系统\面积1250 km2,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 | ||
海洋公园 | **国家级海洋公园(适度利用区) | 本项目位于该海洋公园适度利用区的连港蓝色海岸带区 | 适度利用开发,获取经济价值 | |
**国家级海洋公园(生态与生物**恢复区) | 西南侧约2.34km | 开展生态与**恢复工程与管理 | ||
**国家级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 | 东侧约0.54km(以山体相隔) | 开展科学观测站活动,可允许通过生态非破坏性通道建设项目开展远景观赏活动,严格禁止人类其他活动的开展 | ||
湿地公园 | **南塘湾省级湿地公园 | 北侧约0.40km | 海岸湿地保护与恢复 | |
沙滩 | 韭菜岙沙滩 | 东北侧约0.85km | 保护沙滩及环境 | 水动力冲淤、水质 |
海洋保护区 | 南策岛海洋保护区 | 南侧4.71km | 约1275公顷,严格保护近海鱼类**以及产卵、索饵、越冬、洄游的场所 | 水动力冲淤、水质、生态、渔业** |
**列岛东部海洋保护区 | 东北侧4.77km | 约2237公顷,严格保护近海鱼类**以及产卵、索饵、越冬、洄游的场所,国家级及省级保护鸟类**以及繁衍、栖息的场所。 | ||
养殖区 | **区养殖区 | 1.98km~8.03km | 主要养殖品种为紫菜等 | 水质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
(1)水动力、冲淤影响:根据数模预测结果,工程实施后流速变化的区域集中在系缆设施桩基周边2200m范围内,流速变化范围在0.02~0.4m/s之间,;达到冲淤平衡后,淤积集中在系缆设施周边以及其涨潮流方向1900m落潮流方向2500m范围内,淤积值分布在0.2~2.1m之间,其中系缆设施处的淤积值在1.06~2.1m。冲刷集中在引桥涨潮流方向500m落潮流方向610m范围内,冲刷幅度在0.02~0.85m内。工程区域北侧水道1750m范围内出现冲刷现象,冲刷幅度在0.1~0.65m之间,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均较小。
(2)水环境:疏浚、桩基等施工对海水中悬浮物水质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工程附近海区,距离越远则海水中悬浮物浓度增量因泥沙沉降而迅速减小;施工期各类废水均收集处置不排海;渔岙渔港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等在北侧渔业平台接收设施接收上岸处置不排海,本项目实施后基本不会对海域水环境产生影响。
(3)大气环境:本项目停靠船舶为60HP小型渔船,主机功率仅为44.1kW,排放的废气量较小。本项目位于海边,扩散条件较好,故项目实施后排放的船舶尾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施工期钻渣和少量废弃泥浆经沉淀池收集后,与挖除的面层等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疏浚土获得废弃物倾倒许可证后在指定倾倒区倾倒,渔岙渔港船舶生活垃圾经北侧渔业平台接收上岸委托环卫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5)噪声: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施工船舶机械噪声和运营期停靠船舶噪声均会对附近居民区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提出施工期应禁止在夜间施工(22:00~6:00),设置临时施工围屏,运营期加强船舶车辆保养维修,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加强渔港船舶调度和管理,船舶靠岸时关闭主机,禁止鸣笛等,减少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6)海洋生态环境:项目实施造成的潮间带生物损失量约为1.86t,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悬浮物造成鱼卵、仔稚鱼、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的一次性损失量分别约为120057个、51453尾、****51140cells、454.84kg,通过报告提出的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与修复措施可以得到缓解。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工程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见下表2。
表2 环境保护设施与对策措施一览表
污染/影响因素 | 生态**赔偿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达到目标 | |
施工期 | 海域生态 | 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海洋生态**赔偿。 | 赔偿海洋生物的损失 |
1)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进程,应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 2)加强施工期及营运期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严禁向海域倾倒各种垃圾与排放废污水。 3)施工应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进行施工作业,避免恶劣天气,保障施工安全,并避免悬浮物剧烈扩散。 | 尽量弥补因工程建设造成原生态环境的破坏 | ||
废水 | 1)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3m3)处理后上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后。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当地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后排放。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3)开钻前设置泥浆循环池和沉淀池,钻孔过程中产生的多余泥浆水进入沉淀池,上清液回用处置。 4)提高疏浚施工精度,减少疏浚超挖方,尽量减少疏浚作业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进而从根本上减少疏浚过程中悬浮泥沙的产生量。 | 减少悬沙污染,港区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零排放。 | |
废气 | 1)施工场地及时洒水降尘,施工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好车速,以减少扬尘产生量。 2)项目施工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现场施工作业时间,以减少施工机械设备、船舶排放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 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 |
固废 | 1)钻渣和少量废弃泥浆经沉淀池收集后,与挖除的硬面层等建筑垃圾全部外运至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 2)疏浚土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合法倾倒区倾倒。 3)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弃于海中,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理。 | 保护场地环境 | |
噪声 | 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采取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降低声源噪声,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2)定期检查维护施工船舶、施工机械的性能,严格控制车辆、船舶鸣笛。 | 达标排放,不降低现有声环境功能 | |
营运期 | 废水 | 营运期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由渔岙渔**侧固定码头和渔业平台区接收上岸处置,不排海。 | 港区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零排放。 |
废气 | 1)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2)采用低硫分燃料油,尾气达标排放,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港区应禁止尾气不达标的船舶行驶,尽快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船舶。 4)鼓励进出港车辆采用低硫燃油或清洁能源。 | 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 |
固废 | 渔岙渔港船舶生活垃圾经渔岙渔**侧固定式码头和渔业平台接收上岸委托环卫定期清运 | 保护场地环境 | |
噪声 | 加强船舶车辆保养维修,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加强渔港船舶调度和管理,船舶靠岸时关闭主机,禁止鸣笛等。 | 达标排放,不降低现有声环境功能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沿海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渔岙渔港避风锚地项目(渔用码头工程)位于**区东屏街道****中心渔港内南侧岸线,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和功能区划要求,符合当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对环境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采取适当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措施后,可基本控制污染,使工程对海域水质与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范围及主要对象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附近渔岙渔港区域。
征求意见的对象:以上征求意见****事业单位。
七、公众反馈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或建议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反馈情况。
(1)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77-****0321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公司,地址:**市莫干山路212号中交财富大厦2幢1201室,联系人:齐工,电话:0571-****5632,电子邮箱:****@siohz.com。
(3)审批部门:****环境局**分局, 联系方式:0577-****7665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和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公告发布至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