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铭华家具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钢制家具改建项目(阶段性)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7MAD41P9483 | 建设单位法人:李中伟 |
李中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高龙镇高龙村1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万套钢制家具改建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30-C2130-金属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高龙镇高龙村1组 |
经度:****225.352 纬度: 343720.74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30 |
偃环监表〔2024〕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7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7MAD41P948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07MAD41P948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7MA47FW2W48 | 竣工时间:2024-06-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322-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万件钢制家具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1万件钢制家具 |
阶段性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剪板-冲压-折弯-焊接-除锈-喷塑-固化-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剪板-冲压-折弯-焊接-除锈-喷塑-固化-组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焊接、切割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工段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UV光氧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喷粉工序粉尘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处设置两个喷粉廊道,产生粉尘由1套旋风除尘+滤筒二级除尘设施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焊接、切割粉尘:焊接区域二次密闭、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均由 15m 排气筒;烘干固化工段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UV光氧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处设置两个喷粉廊道,产生粉尘由1套旋风除尘+滤筒二级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焊接区域二次密闭利于对粉尘的收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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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372 | 0.0561 | 0 | 0 | 0.037 | 0.03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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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139 | 0.0265 | 0 | 0 | 0.014 | 0.01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粉工序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大旋风+滤筒除尘器 | 出口的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 | |
2 | 激光切割、焊接工序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同时排放浓度满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14号)焊接颗粒物 10mg/m3标准要求;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三十六)家具制造,(四)绩效分级指标”中“使用粉末涂料的家具制造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 袋式除尘器 | 出口的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5.1mg/m3 | |
3 | 固化废气 | 《**省工业窑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06mg/m3,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的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6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 | UV光氧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颗粒物的最大排放值为6.1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8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昼间最大噪声值54.4dB(A)、夜间45.2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员工生活垃圾,经厂区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包装材料、废塑粉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滤芯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厂家回收;废液压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桶、废抹布手套,设置专门容器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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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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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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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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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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