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汽车销售企业:
为贯彻《****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办公室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4〕98号)文件精神,**市于9-12月开展加力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我区为落实做好本次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在第一轮参与企业征集要求通知的基础上扩大参与企业范围、惠及更多消费者,现再次征集我区汽车销售企业参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逾期不受理。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向**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的,且完成注册登记(即上牌)的,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
按购买新车的价格补贴分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补贴9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补贴13000元/辆;购车价格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补贴16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
如国家、省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有其他要求,按国家、省工作指引执行。
(二)新车、转让车需满足的条件。
1.乘用车是指**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转让车辆是指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名下的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
转让车辆需在2024年8月22日前注册登记在消费者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3.新购车辆需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为准),并到**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且需要在2025年1月15******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三、参与企业要求
(一)须在**区行政区域内经营汽车销售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在本区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报名时虽未纳入、但承诺达到条件时能依法配合申请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二)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三)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保留相应的购销凭证资料,并按主办方格式要求登记、提交汽车置换更新信息,形成置换更新台账。
(四)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准确向消费者介绍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五)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还须遵守本次活动执行方案所要求的其他事项,以最终活动执行方案为准。
四、报名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一)企业报名表(见附件1);
(二)“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附件2);
五、确定参与企业
****促进局对报名参加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的申请企业,分批进行审核并对外公布,经确认后的企业即可开展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
六、其他事项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9月27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名****经济促进局商贸流通管理股。联系人及电话:李小姐、刘小姐,****1360。电子版材料(含可编辑版和盖章版)发送至该邮箱:****@qq.com,纸质版材料请通过EMS自费寄送或上门提交。地址:****政府东边二楼B50****商贸流通管理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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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