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征〔2024〕62号
********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小学项目公共利益需要,《********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思政征〔2024〕61号),对位于********办事处辖区内,占地面积约为18327.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小学项目。
二、征收范围:龙**路9号(含-9、-10和-11)、龙**路11号、龙**路13号、龙**路15号、龙**路17号、谊爱路18号-3、谊爱路44号和谊爱路46号。具体征收范围以《********小学项目征收范围的通告》(厦思政征〔2023〕11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办公室
地址:**市**区**路26号
联系电话:0592-****256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办事处
地址:**市**区和光里66号
联系电话:0592-****193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土地****公司
地址:**市**区前埔中路323****集团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592-****157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在被征****人民政府网站、****规划局网站公示征求意见,****门市****规划局****财政局备案。
七、安置房地点:私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地点:东坪安置房小区A2地块及莲坂新村。公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地点:东坪安置房小区A2地块。
八、签约期限:非住宅部分为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止;住宅部分为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含公房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九、最后搬迁期限:非住宅部分为2024年8月10日;住宅部分为2025年5月30日。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思政征〔2024〕61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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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