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45号房产
**市**区珠江道45号房产
GR2024TJ****536
挂牌价: 10,928.0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9-2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0-28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陈凯
联系电话: ****2158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570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市**区珠江道45号房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区 | ||||||||
******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4-06-30 | ||||||||
**** | 类型备案 | ||||||||
2024-09-13 | |||||||||
10928.01 | 账面价值(万元)8821.3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该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3.该标的为租赁状态租期自 2020 年 1 月1 日起至 2024 年12 月 31日,原租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是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 | |||||||||||
**市**区利民道3号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王战君 | 成立日期1980-02-27 | ||||||||||
6,163.57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制造业/食品制造业 | ||||||||||
911********065798W | 经营规模小型 | ||||||||||
餐饮企业管理;会议服务;食品生产机械设备加工、制造、销售;烟零售;广告业务;自有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董事会决议 |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区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111********252212M | ||||||||||
**** | 批准日期2024-09-20 |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区国资委关于同意处置**市**区珠江道45号资产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4-09-2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0-28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及公示附件《承诺函》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产权提供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原件、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承诺函》、该项目公示期间内不低于****银行存款证明,并将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实物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产权提供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原件。意向受让方现场看样前需向转让方提交如下材料:(1)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现场看房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信息披露期间****银行存款证明。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2****8422);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产权规定原额原路径返还。 5、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支付至**产权指**算账户内。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④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交易价款的;⑥出现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 7、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最终受让方须同意**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3000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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