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26日至10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西南街道文锋中****分局1号楼103室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2030 传 真:0757-****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迁改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区大塘镇开元路5号B栋一楼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大塘镇开元路5号B栋一楼。迁建后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7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08平方米。迁建后从事丙烯酸酯聚合物胶粘剂的生产和销售,年产丙烯酸酯聚合物胶粘剂8000吨。建设项目劳动定员27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275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441.260吨/年,经过理达到**市******公司进水浓度后,和生活污水(234吨/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区****公司集中处理。项目浓水排放量为723.47吨/年,****园区雨水管网。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经收集处理后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B.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和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和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实验室和检测室NMH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B.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2024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