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0032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09-25 15:15 |
淮****分局 | 成文日期:|
废止时间: | |
审批前公示:海泰科新材料****公司海泰科智慧模塑产业园项目 | |
关键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海泰科新材料****公司《海泰科智慧模塑产业园项目》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4_****260
联系地址:**新桥国****分中心环保窗口(232221)
项目名称:海泰科智慧模塑产业园项目
建设单位:海泰科新材料****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项目,位于**新桥国际产业园寿州大道与**大道**西南侧,总建筑面积约72325.72平方米。1#模具车间为模具加工车间,购置铣床、磨床、CNC加工中心、EDM电火花机器等生产设备;3#新材料车间主要用于新材料的生产。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300套注塑模具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525模具制造;项目****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间接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和冷却废水、水循环真空泵排水一起接****处理厂集中处理。规范建设雨水排放口,雨水进入雨水市政管网。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总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1,3-丁二烯)及称料、混料废气(粉尘)、食堂油烟。(1)有机废气:项目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生产,负压密闭收集废气,收集后的废气通过活性碳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称料、混料废气:称料及搅拌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3)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进入专门的油烟通道,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高于房顶达标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排气筒和风机按要求规范设置。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注塑机、振动筛、五轴钻铣复合机床、合模机、CNC加工中心、EDM电火花机、空压机、冷却塔、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密闭、隔声、减振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油桶、废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试验废品及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油桶、废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试验废品综合利用;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设置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区,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危废暂存间、事故池、隔油池、化粪池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防渗技术要求;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区、一般固废贮存区等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域等公共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6、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来自危险废物贮存、使用、运输、装卸过程及润滑油、乳化液、火花油泄漏的环境风险;厂区内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伴生环境事件。加强生产管理;加强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严格按照要求储存润滑油、乳化液、火花油等危险物质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风险防范管控措施。
7、项目运营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运行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