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一中教职工体检(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教职工体检(三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 ******区柏杨中路183号 | 450,5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
1 | 体检服务 | ****教职工体检 | ****学校教职工 |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执行,需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健康检查质量和安全。由供应商的医护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团队成员非临时组建,均通过统一培训,业务素质及医疗技术过硬。 2、因本******区,所有职工需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体检服务(即:******区范围内)。(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3、供应商应落实保密制度,对体检过程中所知晓的信息严格保密。对有危害身体健康较大的疾病,直接通知其体检本人,以免造成隐私泄露。在双方**过程中,必须为体检人员汇总表和体检报告保密,一旦泄密,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磋商供应商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4、在约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体检并提供个人体检报告、单位体检汇总、体检分析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 5、对异常结果凡需进一步检查确诊的,由成交供应商向体检本人提出并给予安排,进一步检查的费用由需复检本人自行承担,费用不计入体检经费内。 6、建立数字化的体检档案,可进行网络手机查询。供应商提供的体检报告(个人的、单位的报告)除进行常规的数据分析外,应提供相应的保健知识。 7、体检后可安排专家到采购单位进行健康知识讲座及报告咨询。 8、体检阳性人员由体检医师正确指导到相关科室诊治,提供专家咨询服务不少于一次,需住院者应提供住院绿色通道。 9、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各标准体检项目、体检注意事项、体检流程图及体检时间。 10、供应商须为当天体检人员提供早餐、停车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教职工可以更换体检项目,超出体检中标金额的由教职工现场自己付费,未达到体检中标金额的以实际金额结算。若家属自费参与体检应享受同等服务。 12、其它需要说明问题:体检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和耗材,全部由投标方提供;要求使用一次性耗材。 13、供应商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如不能履行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及追究责任。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08日前完成采购人所有职工体检 | 按体检项目清单要求完成体检 | 450,5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广林、周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文星南街280号
联系方式:182****0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区******区白燕路319号5幢1单元3楼1号
联系方式:183****381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姚元芳
电话:0833-****219
****
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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