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年产50万只聚氨酯发泡轮和50万只聚醚扶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23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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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火星环境****公司编制的《年产50万只聚氨酯发泡轮和50万只聚醚扶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市泗****创业园荣华东路16号,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尾水排入葛**。
(三)项目发泡成型、清洗、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MDI)、颗粒物和臭气浓度采取集气装置抽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有组织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排入外环境):废水量≦240m3/a、COD≦0.012t/a、SS≦0.0024t/a、氨氮≦0.0012t/a、总磷≦0.00012t/a、总氮≦0.0036t/a;
(二)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0.041t/a;MDI≦0.0101t/a;颗粒物≦0.025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该项目设置雨水排口1个,污水排口1个,排气筒1根。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五、落实《报告表》**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项目投产前需编制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七、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