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采购标的物为**市城市更新新义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的沥青混凝土物资,本次招标控制价:K0+000-K1+600控制价为:****308元、K0+000-K3+317乳化沥青控制价为:217149.83元;K1+600-K3+317控制价为****504元;辅路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控制价为:337916元、辅路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控制价为:546000元。(如启用控制价机制,控制价为现金价+账期加价,且控制价为不含税价格)。 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 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 4供货时间:预计进场时间为:2024年10月。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发包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 5交货地点:**省**市**市**市城市更新新义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6技术要求:合格 7验收方式及要求:质量验收方式及要求:外观质量验收、每批次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数量验收方式及要求:过磅计量 8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运费、复检费(如环保节能检测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含卸车费。 9付款方式:项目各项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且按照甲方需求,材料全部供应完成,付至已结算并在甲方财务挂账金额的70%,工程验收完成且全部合格后付至已结算并在甲方财务挂账金额的85%,本合同约定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的起算时间为:自甲方和监理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满付清余款,期间不计任何利息。每次付前乙方必须提供收款收据和税种为增值税的完税证明。乙方未及时提供完税证明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结算款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完税证明之日,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注:收据背面填写经办人名字、电话、身份证号码、日期并按手印)。 10本招标为分为两个需求招标内容,现对本次招标做出以下规定: (1)各投标人必须对两个标段物资需求计划同时进行报价。 (2)各供应商最终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进行供应。 (3)各投标人同类物资同类规格型号的报价必须一致。 11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相关联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DRWL202****14360 | K0+000-K1+600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 AC-13 | 合格 | 3355.77 | 吨 |
2 | DRWL202****14361 | K0+000-K3+317乳化沥青 | / | 合格 | 86859.93 | 平方米 |
3 | DRWL202****14362 | K1+600-K3+317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 AC-13 | 合格 | 4033.76 | 吨 |
4 | DRWL202****14363 | 非机动车道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 AC-13 | 合格 | 844.79 | 吨 |
5 | DRWL202****14364 | 非机动车道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 AC-20 | 合格 | 1400.0 | 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