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配件厂55.563亩国有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9-25 15:39 至 2024-10-10 15:39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37042.10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54年至2021年7月 | 活动历史 | ****配件厂,主要从事机械零件的机加工。 | |||
地块规划用途 | 住宅/商业用地(R21/B1)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城南中路323号 | |||
经度 | 116.591396 | 纬度 | 23.247896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1-11-10 至 2024-09-2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刘亚茹 | 单位联系电话 | 134****3416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再勇****公司 | ||||||
******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是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砷 锰、石油烃(C10-C40)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刘亚茹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4****3416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陈冠茂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8454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一路路口 | |||||
报告主要结论 | 一、 基本信息 地块名称:****配件厂55.563亩国有建设用地地块 占地面积:37042.1平方米 地理位置:**市**区城南南中路323号 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现状用途:闲置 地块规划用途:住宅/商业用地(R21/B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钻探单位:**再勇****公司、******公司 检测单位:****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2022年9月3日期间。调查情况如下: 调查地块1976年前权属为****配件厂(以下简称“船舶配件厂”)和**市**区棉城公社共有,1976****配件厂征收了**市**区棉城公社所有区域。后因权属证明文件丢失,2020年对调查地块重新确权,确定调查地块权属为****配件厂。2021年调查地块被****收储,现地块权属人为****,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商业用地(R21/B1)。 调查地块历史沿革: 1954年前,调查地块东北面区域为荒地,西南面区域为鱼塘。1954年,船舶配件厂在调查地块内东北面建设厂房并投入使用,主要从事机械零件的机加工。1976年开始,船舶配件厂在调查地块内陆续建设厂房并多次对鱼塘进行填土平整。2022年初,地块内的建筑物被拆除。目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部分区域长有植被。 相邻地块历史沿革: 调查地块红线外东南区域1954年前为农田;1954年建设4栋建筑物,东北角一栋建筑物在1990****配件厂的热处理车间;1990年热处理车间拆迁搬离至调查红线内西面,改****汽配厂商住宅楼);其他3栋建筑物自1954至今一直为宿舍楼。 调查地块红线外东侧紧邻区域1954年前为农田,1954年开始建设居民楼至今;相隔20米处1990年前为鱼塘,1990年鱼塘被填埋建设****基督教会棉城堂至今;东侧相隔55米左右处1971年前为鱼塘,1971年鱼塘北侧被填埋建设**市**区柴油机厂(主要生产柴油发电机的配件),2017年柴油机厂停产,同年该区域上建筑物被拆除,鱼塘南侧被填埋,随后进行平整并修建了“碧桂园”居民住宅小区至今。 调查地块红线外西侧紧邻区域1990年前为鱼塘和河涌,南侧紧邻区域1990年前为鱼塘,鱼塘均在1990年左右填埋后修建了居民住宅楼;调查地块红线外北侧1990年前为农田,主要种植水稻,1990年陆续建设居民楼,2020年****幼儿园和商业楼至今。 经过调查后发现,地块红线外东侧在1971至2017年存在**市**区柴油机厂,距离约55m。柴油机厂所用原辅料主要为钢板、圆钢、铁毛坯等,产品为柴油发电机的配件,主要工艺是切、钻、铣,无生产废水产生,生产废气主要为粉尘,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不存在明显的污染影响。 调查地块红线外东侧紧邻区域在1954年至1990****配件厂的热处理车间,热处理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可能通过地面裂缝下渗后经地下水流动,造成重金属(砷、镉、铜、铅、镍、钴、锑、锌、锰)和石油烃(C10-C40)的污染;含油废气经过大气沉降造成石油烃(C10-C40)的污染。 通过污染识别分析可知,调查地块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表面处理工艺中盐酸酸洗废水,清洗设备产生的废水,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和油烟,焦炭燃烧产生的废气,机加工过程中洒落遗漏的金属碎屑和金属切削液等。污染物通过水体排放、大气排放等途径,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风险。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包括原地块内各生产区域、原辅料仓库、电房及变压器区、原鱼塘填埋区,重点关注的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砷、镉、铜、铅、镍、钴、锑、锌和锰)、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VOCs和多环芳烃等。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时间在2022年9月3日-2022年9月19日、2023年8月11日和2024年8月24日-8月25日期间进行。调查地块内监测点布设情况和检测项目如下: (1)项目共布设33个土壤监测点和1个土壤对照点,采样深度0~8m,对照点采集表层土壤,共采集土壤样品176组,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的45项必测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等7项重金属;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等27项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等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8个其他项目(pH、水分、钴、锑、锌、锰、石油烃(C10-C40)和多氯联苯)。 (2)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6口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井深为7m,共采集地下水样品7组,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位、pH、浊度、重金属(铜、砷、汞、镉、铅、六价铬、镍、钴、锑、锌、锰等11项)、可萃取石油烃(C10-C40)、VOCs、SVOCs、CODMn、氨氮和多氯联苯。 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①土壤样品 本地块将规划为住宅/商业用地(R21/B1),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风险筛选值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期间所采集的176个土壤样品中,①有4个点位7个样品砷的检测结果超出了水稻土土壤背景值,最大超筛选值深度4.4m,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4.55倍;②有5个点位共6个样品的锰超过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筛选值深度6.4m,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1.47倍;③有2个点位共3个样品的石油烃(C10-C40)超过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筛选值深度0.8m,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3.93倍。 ②地块内地下水样品 本项目地下水污染物限值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和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污染风险控制值模型进行计算结果。调查地块中采集的土壤样品所测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钴、锑、锌、锰、浊度、氨氮、CODMn和多氯联苯等指标,除氨氮外其他检测项目均未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地下水水质量标准和计算得出的污染风险筛选值。 氨氮不属于气态污染物,为非毒理性指标。且调查地块所在地地下水功能区为韩江及粤东诸河****分散式开发利用区,不属于地下水饮用功能区域,调查地块未来不对地下水进行开采利用,因此,调查地块地下水不会对区域饮水安全产生不良影响。综上所述,地下水中氨氮超筛选值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综上,经过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配件厂55.563亩国有建设用地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存在污染。其中主要污染物质为砷、锰和石油烃(C10-C40),其检测结果均超过了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锰的超筛选值点位为S11、S12、S13、S15和S20,最大超筛选值深度6.4m,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1.47倍;砷的超筛选值点位为S12、S13、S18和S20,最大超筛选值深度4.4m,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4.55倍;石油烃(C10-C40)的超筛选值点位为S14和S15,最大超筛选值深度0.8m,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3.93倍。因此,需要进一步进行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