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元集团员工食材配送服务及员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谈判公示
****集团员工食材服务的实际情况。委托服务期限为:自2024年10 月 8 日起至2027年10月8 日止,共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根据《**市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内国资委党[2023]48号)第十二条“对****公司且自身具有提供采购服务能力的,集团内关联企****集团可以采用单一来源****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或服务”。******公司具备食材配送服务及劳务****国资委单一来源采购政策要求。
2024年9月2日,****管理部部长詹劲、综合管理部****集团****集团员工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谈判。经过双方谈判,最终达成一致,******公司同意食材配送服务年预算金额不超过78万元,月食材配送总价下浮9%为本项目服务的签约合同价,食堂服务费用以21.936万元/年为本项目服务的签约合同价,谈****国资委单一来源选择单位相关要求。
采购人; ****,地址,**经开区安靖街887号;法定代表人:张艺兰;经办人:李智利;经办人联系电话:08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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