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本级中心】荆州开发区鱼农桥街办窑湾新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JZSJ-202409SZ-045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中心】**开发区鱼农桥街办窑湾新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招标公告[报名中]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开发区鱼农桥街办窑湾新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开发区鱼农桥街办窑湾新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荆开经发【2020】195号、【2020】2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地方财政资金及中央预算内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市窑湾新村小区 建设规模:外墙砖修补、楼梯间改造、消防系统改造、小区引导系统改造、道路广场修补及停车位改造、门房及公厕改造、全民健身设施、电力改造、围墙及绿化改造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开发区鱼农桥街办窑湾新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现场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为准。 合同估算价:1929.11万元 | |||||||||||||||||||||||||||||||||||||||||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止向前推5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900万元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共**交易网中标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项目班子配备: ①项目经理简历表; ② 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5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③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为本单位职工,须持证上岗且本项目中不得相互兼职,提供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投标人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④项目管理机构其他管理人员:1.施工管理1人,具备市政专业施工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质量管理1人,具备市政专业质量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安全管理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标准员1人,具备标准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材料员1人,具备材料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机械员1人,具备机械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7.劳务员1人,具备劳务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8.资料员1人,具备资料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9.合同商务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3.6.2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2021年、2022年、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6.3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查询界面打印件);因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不良记录或暂停执业,并在警示或整改期间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09月30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做以下修改: ①“4.招标文件获取”修改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 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应当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 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 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 (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 —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 平台”—办事指南— 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 。4.2 完 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30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 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 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 文件下载指南) 。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 台”) 拒收其投标文件。 ②“5.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方式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5日09时00 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 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 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 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 将拒收。 ③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既可以法人代表章替代,也可不签字。 6.2本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流程,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第5.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在线上开标大厅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6.3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市建设行政监督(主管) 部门并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6.4本项目拟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开展评标定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方法四)。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行政监督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建设局,电话 0716-****787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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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5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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