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顺安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全过程检测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检测中心站)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红枫路55号
中标(成交)金额:2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省顺安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全过程检测服务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省顺安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全过程检测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水利部终期验收通过。 服务标准:检测服务成果达到或满足国家规程、规范及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目标,满足竣工验收需要。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小专、丁秀山、孙欢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甲方 | 合同乙方 | 合同签订时间 |
1 | **县**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全过程质量检测与成果分析 | **** | ****(安****检测中心站) | 2024年4月 |
2 | **县2023****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检测与成果分析 | ****水库****管理处 | ****(安****检测中心站) | 2023年6月 |
3 | ****花园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质量检测与成果分析 | **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示****管理局 | ****(安****检测中心站) | 2023年4月 |
4 | 童埠圩堤防提标升级项目(**县童埠圩堤防2022年度应急加固工程)全过程质量检测项目 | 青****管理中心 | ****(安****检测中心站) | 2023年7月 |
5 | **县2024****水库等11****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检测与成果分析 | 青****管理中心 | ****(安****检测中心站) | 2024年4月 |
6 | 水**上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一期工程质量检测与成果分析 | ****水利局 | ****(安****检测中心站) | 2023年11月 |
7 | ****工业园幕旗山站工程全过程质量检测与成果分析 | **县******指挥部 | ****(安****检测中心站) | 2019年12月 |
8 | **市峨溪河排洪新站工程全过程检测 | ****排灌站 | ****(安****检测中心站) | 2019年12月 |
9 | ****水厂及输水管线建设工程检测 | 阜****公司 | ****(安****检测中心站) | 2020年8月 |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其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水利局
地址:**市**区顺安镇锦绣路211号
联系方式:139****8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顺安镇临津苑三期东正大道C22栋309号
联系方式:199****1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9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