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本项目调查地块为高新区五****、协鑫光伏西(****)地块。调查地块位于高新区五****69号,****内部道路以东、农用地以北、五**路以南、农用地以西,总占地面积为2823.4平方米(4.2351亩),现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20.42966°、北纬31.37275°,****中心点大地2000坐标为X为****379.329m、Y为****0874.294m。根据****房产证(苏(2024)**市不动产权第****078号),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内为********电站,现****将本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苏高新****公司,****电站将作为**苏高新****公司变电站使用,根据《**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监测内容
该项目地块总共完成4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采样工作,根据土壤样快检结果和水质电导率测**果,分别送检土样18份(含平行样),地下水样5份(含平行样)。按照相关标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要求的45个基本项,另外加测pH和石油烃。
三、结论和建议
1.调查地块土壤pH值最小值为7.56、最大值7.90,未超标,重金属除六价铬外均有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地块内西北侧点位表层土壤检出挥发性有机物乙苯、间/对-二甲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乙苯检出值为4.2μg/kg,间/对-二甲苯检出值为3.4μg/kg,1,4-二氯苯检出值为5.6μg/kg,1,2-二氯苯检出值为7.5μg/kg,初步分析其检出原因为采样点靠近五**路,路上车辆较多,苯系物通过机动车尾气排出,通过干湿沉降,进入到土壤;地块内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地块内石油烃有检出,检出范围为15-21mg/kg,检测结果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
2.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pH值最小值为7.4、最大值7.7,未超标;重金属指标六价铬、镉和汞在地块内和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地块内地下水重金属指标砷、铜、铅、镍的检出结果与对照点检出结果基本在同一水平,未超标,检出原因可能与当地地下水背景值有关。地块内挥发性有机物与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石油烃检出的最小值为0.05mg/L、最大值为0.09mg/L,对照点地下水样品检出值为0.07mg/L,地块内检出结果与对照点检出结果基本在同一水平,均未超标,地块内地下水石油烃的检出可能与当地地下水背景值有关。
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要求,调查地块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V类标准。
综上,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符合第二类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