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翡翠城公寓楼人才公寓建设工程-不锈钢栏杆竞价采购
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县翡翠城公寓楼人才公寓建设工程-不锈钢栏杆竞价采购供应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供应商的有效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县翡翠城公寓楼人才公寓建设工程-不锈钢栏杆竞价采购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金属结构制造或销售,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投标单位营业范围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二、采购需求、控制价和供货期
2.1采购需求和控制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招标控制单价(元) | 小计(元) |
1 | 不锈钢栏杆1 | 高1230mm, | m | 700 | 213.33 | 149331.00 |
2 | 不锈钢栏杆2 | 高600mm, | m | 500 | 137.67 | 68835.00 |
招标控制总价暂定(元): | 218166 |
注:
2.1.1、以上材料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税点)、含安装、含卸货、含运输费(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区域),主辅材费及上下车等所有费用(即包干价),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单位需提供13%的增值税发票。
2.1.2、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金额(218166元),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2.1.3、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2.2 供货期:1个月(暂定)。
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前需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三、质量要求
3.1 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材料款;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必须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3.2 若清单描述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可参考图纸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供货前需与招标人进行确认。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标质量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下令让其进行整改。对于不配合整改或故意延误工期的中标单位,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产品,中标单位必须在72小时内整改完成,保证检验验收合格;72小时内不能整改完成的、整改后仍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未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超过3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没收其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并在此期间由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
四、付款方式
4.1 付款方式:按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后,经招标人审核无误后,支付至该批次送货材料款的70%,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85%,验收合格后(需附二次检验合格报告)付至送货材料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五、投标保证金
5.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4300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保证金账户:
①户名:****
银行:**银行**支行
账户:208********0047752
行号:313****00016
②户名:****
银行:**银行**支行
账户:288********10000890
行号:313****89502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8日下午17时前。
5.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开标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人确认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自动取消其参与该工程投标的资格,不参与后续开标流程。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4、国税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6、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单位自行****交易中心****中心(网址:http://ztb.****.cn/nc/)自行下载;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9日下午15时30分。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中心4楼开标一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八、其他
8.1、本项目采用单价同比例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以下浮比例最多中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多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8.2、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无效的报价作废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3、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合同且签订书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 号《****财政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执行,缴纳中标总金额5%****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和缴纳履约保金的,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保证金,拉黑1至3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4、签订书面合同时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为准,确定合同单价或总价(有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8.5、潜在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8.6、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8.7、中标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8.8、中标单位在本项目材料供货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涉及材料供货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8.9、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保证金,拉黑一至三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8.10、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8.11、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约定。
8.12、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罗丹:182****4898),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供货,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1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6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8.14、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
8.15、本公告中“本项目或本工程”是指**县翡翠城公寓楼人才公寓建设工程-不锈钢栏杆竞价采购。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镇**路99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52****879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镇**御园附113号
联系人:罗丹
联系电话:182****4898
2024年09月25日
附件
报 价 单
**县翡翠城公寓楼人才公寓建设工程-不锈钢栏杆 竞价采购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招标控制单价(元) | 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 |
1 | 不锈钢栏杆1 | 高1230mm, | m | 700 | 213.33 | |
2 | 不锈钢栏杆2 | 高600mm, | m | 500 | 137.67 |
注: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1、以上材料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税点)、含安装、含卸货、含运输费(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区域),主辅材费及上下车等所有费用(即包干价),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单位需提供13%的增值税发票。
2、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金额(218166元),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3、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4、一切响应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